風評:有錢就逃得了,台灣還肅得了貪嗎?

2015-12-24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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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億惡檢」井天博,跑了!(截取自東森新聞畫面)

「十億惡檢」井天博,跑了!(截取自東森新聞畫面)

又跑了一個!這回跑掉的是「自己人」,因貪瀆案被判刑十一年六個月定讞的惡檢井天博,落跑一年多,卻直到發監執行前才發現他早已「人間蒸發」,不知去向,連從哪跑掉的都一頭霧水,所謂的「防逃機制」不僅有漏洞,簡直形同幌子,擺著好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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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天博在高雄地檢署擔任檢察官長達25年,估算他靠著與毒梟、電玩、砂石業者勾結的黑色收入超過十億元台幣,被譏稱為「十億惡檢」,三年前,他的收賄白手套黃益信舉發其惡行,井天博的犯行才曝光。井天博卻能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有條不紊地安排後路,五百萬交保金對他顯然九牛零點五毛,小兒科到他根本看不在眼內,他不但改了名字,還把戶籍從高雄遷往台北。

最可笑的是,最高法院在十一月十二日判刑當天,通知最高檢察署高雄地檢署與廉政署啟動防逃機制,成立專案小組並簽發拘票,廉政署還採用二十四小時三班制近百人次的人力,調閱入出境紀錄、金融帳戶和信用卡消費紀錄等等,窮忙十九天,才確定他已經落跑。法院唯一能做的亡羊補牢之舉就是發布通緝,這個通緝令,用膝蓋想都知道緝拿不到井天博,頂多在司法破網中再添一樁,這台灣司法恥辱的印記。

井天博落跑後,院檢之間依例彼此指責一番,檢指院不肯押人,院則一推二五六,拿出司法院於三年前送立法院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增訂被告在判決確定後可予拘提的「防逃條款」,但這個修法案迄未通過。院檢說法都是莫名其妙,井天博犯下的是重大貪瀆,一、二審期間都到庭,儘管法官裁定五百萬交保,也限制出境出海,但這樣的限制顯然寬鬆,別忘了,對於涉案重大的當事人,法官可以做出更嚴格的限制,比方說,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因為家族成員掏空力霸案,交保期間甚至限制住居,必須定期定時向管區報到,一次不到就視同逃亡事實,可予以羈押。而井天博從高雄搬回台北(也不知真搬還是假搬),院檢渾然不覺其中不妥。

檢察總長顏大和說,防逃機制沒有特別功能,只是鴕鳥心態,浪費人力。司法警察對被告進行廿四小時監控,但被告想逃跑是人性,他若要離開,司法警察也不能限制他的行動。所謂的防逃機制,司法警察只能盯著被告,卻什麼事情也不能做,能有什麼防逃效果?

顏大和此說若成理,檢警調關門歇業算了,還需要打擊犯罪嗎?橫豎打到了也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他跑。被告想逃跑確實是人性,司法警察就是要逮住想逃的人不讓他逃,如果司法警察真能二十四小時盯到人,犯嫌豈有可能這麼輕易在他們眼皮底下溜掉?井案是的情狀是二審後到三審定讞前,顯然沒盯,法官的「限制出境」形同廢文,以井天博過去二、三十年與毒梟、電玩、砂石業等道上兄弟的勾結之深,他在台灣境內境外趴趴走的能力遠遠超過院檢想像,這當然合理,人都跑了,院檢還一頭霧水不知他從何處「蒸發」,因為根本沒有入出境紀錄。

台灣能偷渡的管道有限,以台灣的海防、境管,檢警調審豈會不知?講難聽一點,有能力安排偷渡的兄弟,檢警調若連譜都沒有,也就甭談辦案了。結果,井天博人都跑了一年多,再人仰馬翻「監控」19天後,發布通緝與深表遺憾聲明,這戲也演得太勉強了。以井案觀肅貪,廉政署還肅得了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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