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官員表示,「即便是部落耆老也有凋零的時候,繼任的家族繼承人,可能年紀較輕,但不至於每一個土審會委員都是年輕人」,況且,土審會委員還必須具備專業素養,同時熱心公益、諳熟法令,例如當地長期職業之地政士等等,對於原漢共處的鄉鎮,土審會委員組成就規定,5分之4席次由原住民出任,5分之1為非原住民,以前選舉方式由公所自行擇定,現在由村里與部落推舉,將可更落實部落自治。
政府檢討原民土地返還 回歸原保地如何劃定
原民會官員表示,在《山保條例》取消「5年等待期」規定後,原民會目前也在檢討《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內容,針對日治時代與國民黨政府來台後,在原住民族固有領域所進行的圈地開發行為,檢討是否將土地返還原住民。不過,原住民土地返還的範圍,是依據日治時代所劃定的24公頃原保地,還是原權團體主張的200公頃土地,目前仍有爭議,各鄉鎮土審會在調查過程,雖然都會回歸到國家是否設定是原保地,作為審查依據,但監察院目前也有在調查,國府來台後「原保地」有無登記錯誤情事,「這種個案可能很多。」
官員表示,亞泥礦區取得之真相調查小組,今年9月將完成調查報告,調查範圍包括原民會當初塗銷原住民耕種權的行政瑕疵部分,屆時礦區內哪些土地所有權,該歸還給當地原住民,將會有初步調查結果。官員同時強調,「不是每一個原保地,都像亞泥礦區一樣,有這麼大的爭議,多數案件經土審會調查後,都已順利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行政救濟的案件,並沒有想像中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