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本該法制化,不能淪為鬥爭工具
十六年過去,台灣再經歷過兩次政黨輪替,但交接條例依舊付之闕如,二00三年還有劉政鴻(國民黨)提出;二00八年三月大選前後,還有費鴻泰(國民黨團)與呂學樟提出,並完成院會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四月底即由院會進入二讀程序逐條討論,此時還在五二0就職前,擋下交接條例的不是別人,正是民進黨團,依例由立法院長裁示「交付朝野黨團協商」,從此冰封;但後來的二0一一年立委黃義交(國民黨)再提「總統副總統交接條例草案」,二0一四年台聯提出「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都遭程序委員會退回。
換言之,國、民兩大輪流執政之政黨,腦袋蠢愚不同但心眼(曾經)一樣壞,重點是:那到底需不需要交接條例呢?二000年政黨第一次輪替,現任台中市長林佳龍還以學者身份做過一份各國研究還出了書,認為不需要交接條例的朝野立委可以參考各國案例,然而,就過去十六年提案立委朝野均有而言,朝野對「交接法制化」應該咸有共識,只是規範內涵有異。
再一次提醒始終不肯長記性的國民黨,二00八年勝選後、立法院曾經二讀的交接條例是國民黨的版本,與其沒頭沒腦擋下三次政黨輪替才有的交接法制化的機會,不如義正詞嚴告訴民進黨交接法制化的意義,在於提供當選人必要之禮遇與資源,使政權移轉更為平穩順利,而非以交接條例做為政治鬥爭的工具,特別是總統任期與職權受憲法保障,交接條例不能以侵犯羞辱舊人之作為,禮遇新人,因為這有違憲之虞。
三次政黨輪替的台灣,該成熟點了,特別是朝野政黨。當年陳水扁卸任前登太平島,馬英九譏評;如今馬英九卸任前也登太平島,挨嘲只能冷臉吞下;馬英九卸任前傳出還可能出訪中美洲友邦,民進黨講難聽話,別再講了,因為陳水扁卸任前也出訪中美洲,當時民進黨立委選舉大敗,扁一路臭臉;中華民國總統出訪不易,除了到友邦能做的事不多,當朝野政黨輪流執政當總統成為民主常態,朝野政黨總該學會給予國家元首基本的尊重,下一次,算不準是誰當總統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