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紀宇專欄:為什麼不可以幫政府駭入恐怖分子的手機?

2016-02-2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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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後史諾登」時代無論硬體軟體,科技業者最重要的訴求之一就是資料「加密」(encryption),而且必須加到、密到連業者本身都無法獲取,讓使用者(不管他是不是恐怖分子)擁有最終絕對的掌控權,讓「隱私權」重新具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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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光是在上一季賣出7478萬具iPhone的蘋果,手機加密且唯有使用者才能解密,已然是公司的神聖使命,也是全球使用者對公司的要求,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違背、可以例外。真的要有所妥協,前提也是國會修法立法,而不是政府或法院的一紙命令。

美國政府與高科技業者針對加密問題,已經纏鬥了二、三十年。政府當然希望業者提供一把「萬用鑰匙」或「上帝的鑰匙」;蘋果與矽谷其他業者則深知這種作法的危險性:「後門」一開,沒完沒了,駭入一具iPhone等於讓全球每一個自以為手上iPhone「密不可摧」的使用者暴露在被駭的風險中。

首先,政府可以動用自家一切合法的資源來破解作為證物的手機,但是不能要求手機製造商自廢武功,背棄對顧客的承諾,開發「讓手機無法加密」的技術或軟體。其次,政府會說相關技術只用一次、只限一具手機,但是誰能保證政府不會食髓知味?後門的「鑰匙」一旦外洩給第三方責任誰屬?第三,如果蘋果屈從美國政府的要求,那麼當中國政府提出要求呢?俄羅斯政府呢?

如今蘋果與美國司法部雙方陣勢已然擺開,政府有雄厚的行政與司法資源,同情恐攻被害人的輿論力量;蘋果則有技術實務知識的優勢,以及高科技業同儕、民權與隱私權團體的力挺。加州聯邦地區法院的訴訟戰只是第一關,再下一關是位於舊金山的聯邦第9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

接下來呢?許多分析家都認為,「蘋果vs司法部」最後恐怕還是要勞駕聯邦最高法院(SCOTUS)9位大法官(目前有8位在職)定奪,誰輸誰贏將影響深遠。對於越來多的人,智慧型手機以及它所連結的網絡就像一個「迷你我」(mini me),如影隨形,休戚與共。當你想到有某些不知身分、不知意圖的第三方,隨時可以透過你握在手中的裝置窺探你、記錄你,你心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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