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蘋果公司(Apple Inc.)日前槓上聯邦政府,堅決不願服從法院的命令,破解加州恐怖攻擊案嫌犯的iPhone。類似的爭議如今在紐約再度上演,但紐約聯邦法院力挺蘋果,駁回聯邦調查局(FBI)的請求。
為了解決加州恐攻案的紛爭,蘋果及FBI局長將於1日出席國會作證,紐約聯邦法院的判決正好在聽證會的前一天出爐,對蘋果而言,無疑是個有力的背書。
The FBI's request to unlock an iPhone and the risk of a dystopian, unsecure future https://t.co/LVDe5eUw1C pic.twitter.com/4NKAkhelXv
— The Economist (@EconBizFin) 2016年2月26日
FBI援引227年的法案
紐約當局目前正在調查一起毒品案,嫌犯已經認罪,但FBI向紐約聯邦法院提出請求,援引1789年立下的《全令狀法案》(All Writs Act),要求法院命令蘋果協助破解嫌犯的iPhone,好讓調查順利進行。
根據《全令狀法案》,因應司法機關查案需求,法院有權命令個人或公司配合。問題是,《全令狀法案》設立時,智慧型手機等3C產品還未問世,近來美國政府卻多次援引《全令狀法案》,要求科技公司配合破解3C產品,引發諸多爭議。
聯邦法官奧倫斯坦(James Orenstein)29日駁回FBI的請求,他強調,在FBI的請求中,並未援引有力的條例來解釋:為了協助政府調查,法院究竟有多少權力要求個人或公司打破其奉行的價值觀?
國家安全vs個人資訊安全
在此之前,加州聖伯納迪諾(San Bernardino)在2015年12月遭遇恐怖攻擊,是911事件之後,死傷最嚴重的恐攻事件。FBI同樣要求蘋果協助破解嫌犯的iPhone,在這起案件中,加州聯邦法官選擇站在FBI這一邊,下令蘋果必須協助破解iPhone。
這兩起案件不同的地方在於,紐約FBI要求蘋果公司破解嫌犯iPhone的密碼鎖。但在加州,嫌犯的iPhone版本較新,FBI懷疑,該具iPhone擁有「自動刪除」功能,一旦密碼輸入錯誤超過10次,手機就會自動刪除所有資料,成為「空機」。
於是加州FIB要求蘋果開發一套新的iOS作業系統,解除「自動刪除」功能,並且讓幹員以電腦自動輸入無數次密碼,直到密碼正確為止,等於要求蘋果公司開「後門」。
但蘋果斷然拒絕,稱此茲事體大,影響遠超過單一法律案件,冒然開出先例,恐怕會嚴重影響每一位智慧型手機使用者的安全。為此,FBI局長柯密(James Comey)及蘋果首席法律顧問塞維爾(Bruce Sewell)1日將前往國會作證。
蘋果法律顧問將呼籲國會善盡職責
紐約聯邦法院的判決正好在聽證會前一天出爐,對蘋果而言,無疑是極為有力的背書。一場聯邦政府對上科技公司巨頭、執法工作需求對上個人資訊安全的大戰就此開打。
美國司法部(DOJ)得知判決結果後,強硬表示將會繼續上訴。一位不願具名的蘋果高階主管則說,這份判決可能會使加州一案出現轉機。
據指出,在1日的國會聽證會上,塞維爾將會強調「蘋果對恐怖份子完全沒有憐憫之情」,但FBI要求開「後門」,將會讓駭客、網路犯罪者有機可趁,威脅大眾的隱私及個人安全。
有鑑於美國執法單位和科技公司的紛爭與日俱增,塞維爾也將直搗問題的關鍵,呼籲美國國會應該挺身而出、做出決定,讓各界知曉「國家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平衡點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