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監委拔管硬搶司法院飯碗,成了蔡英文最佳豬隊友

2019-01-1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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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蔡崇義、陳師孟、王幼玲針對「前政務委員管中閔違反公服法禁止兼職規定」,召開記者會說明。(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蔡崇義、陳師孟、王幼玲針對「前政務委員管中閔違反公服法禁止兼職規定」,召開記者會說明。(顏麟宇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就任一周,監察院就轟轟烈烈提出彈劾案,彈劾理由非常「驚人」,因為他在政務官任內,「持續」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六十五萬的「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之規定。彈劾案一出,各方人馬爭執不休,「拔管」戰役進入「番外篇」,頗有不逼到「管中閔」三個字不在二0二0大選繼續扮演角色不罷休的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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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自當選到就任,始終述明立場:從此退出一切政黨、政治活動,為什麼會激起這麼多正反情緒?或許他也莫名所以。就實際影響而言,彈劾案除了故意給他難看之外,於校長職務無涉,就像拔管不成就任四十一天就請辭下臺的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卸任後亦遭彈劾,案由是賣專利卻掛太太的名,結果移送司法院公懲會判決僅「記過一支」,除了好笑之外,從彈劾到懲處基本不痛不癢。管案不因彈劾而畫下句點,值得觀察的是,公懲會如何看待監察院「認定違法」?其影響不只是管中閔一人而已,而是「學者致仕繼續發表文章(包括專欄或社論)」近乎「常態性」之通例,是否也會成為「歷史共業」?

20190115-監察院15日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匿名於週刊撰寫社論獲取稿費,認定違反公務人員兼職規定,通過彈劾。圖為壹傳媒台灣分公司給付管中閔之稿費總額與扣繳稅額一覽表。(監察院提供)
20190115-監察院15日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匿名於週刊撰寫社論獲取稿費,認定違反公務人員兼職規定,通過彈劾。圖為壹傳媒台灣分公司給付管中閔之稿費總額與扣繳稅額一覽表。(監察院提供)

梁啓超任官筆不離手駡倒袁世凱,傅斯年駡跑孔宋家族

監察院彈劾管案對「英系監委」而言,或許是一次議事策略運用成功的「戰果」,可以讓他們自嗨自爽好一段時間,對未來修理他們心目的「藍法官」,可視為「教戰守則」的案例,但其引述之「法規依據」卻頗有可議之處,簡單講,就是避開了公務員為報紙雜誌撰稿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的既定解釋,鎖定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兼職不能兼薪」,從而認定既然「固定拿稿費」就「形同兼職」。

為什麼監察院要避開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因為司法院早在民國三十二年就有函示:「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本條第一項所謂經營商業。」(司法院32.4.28.院字第二五0八號函)這款函示雖然早在七十年前,但七十年來均未變更,行政院歷年函示卻依此款而行,即使最近的民國一百零五年,銓敘部函示給各政府機關,洋洋灑列出八十多條公務員服務法有違與無違之情狀,就包括這款,結論完全一樣,投稿拿稿費,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

司法院這個函示,是有學者(文人)從政不離筆的歷史背景和傳統的,堪稱媒體祖師爺的梁啓超,聲言「一輩子不離開報館」,不論他任職財政總長、教育總長、司法總長,「社論」從不間斷,打麻將都不忘口述社論,袁世凱有一半是被他駡倒的;台大前校長傅斯年任職中研院總幹事和參政會期間,數度為文痛駡孔宋家族;晚近還有極有名的王作榮,從美援會、農復會寫到考選部長(李登輝時期),與財經學者蔣碩傑大打筆仗,都是「社論」也都支領稿費。即使三次政黨輪替,國立大學教授兼筆寫社論者所在多有,政務官寫社論者,管中閔絕非特例,他們都有稿酬。換言之,如果管中閔是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其他人又該當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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