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報載離岸風力廠商因不滿今年躉購費率調降,以停止現有合約執行威脅政府「愼重考慮」費率爭議。目前癥結似乎已經不是發展「離岸風力」而集中於發展「離岸風電產業」議題。
上週報上有一篇:「離岸風電費率知多少」,大意是為何不多花56億元發展離岸風力產業,正反映政府意圖悄悄轉移戰缐的大戰略。
話說從頭,原先推動離岸風電是為了廢核。現有三座核能電廠每年可發400億度無碳電力,廢核後如果以火力電廠取代(燃煤或燃氣)必將増加碳排,只好花大錢發展同様沒碳排的綠電來取代核電。開發200億度離岸風電即為了取代一半核電缺口。依目前標價計算,200億度離岸風電電費每年超過900億元,已足夠蓋一條目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台中山手線。若與核電相較,核電每度成本不到1元,200億度成本不到200億元,以離岸風電取代核電每年多花700億元電費,20年1.4兆元,是最為無腦的能源政策。
更離譜的是政府在去年四月底第一次標案以遴選方式決定離岸風電得標廠商時每度躉購電價高達5.8元,超過國際合理價格一倍以上。在六月底開價格標時,得標廠商每度電竟然腰斬到只有2.5元,兩次差價顯示第一次標案每年多花450億元電費,20年9000億元,舉國嘩然,監察院也介入調查。
去年四月底遴選廠商時規定在去年年底簽約者適用107年每度5.8元費率,去年底不及簽約廠商適用108年費率,目前公布的108年暫定費率為每度5.1元,仍遠高於國際合理費率及第二次競標價格。但人心奸險,得標之外國廠商吃定蔡政府在公投後仍堅持其無釐頭能源政策進退維谷的窘境,威脅蔡政府今年仍然維持5.8元費率,否則「不玩了」。
上述「費率知多少」一文即為國外廠商請命,認以每度5.8元及5.1元差價0.7元計算,維持每度5.8元每年增加成本「不過」56億元,但可換得發展離岸風電產業機會。
該文謬誤可由兩方面討論:首先,以離岸風電取代核電每年差價700億元,推動離岸風電原本就是極端錯誤的能源政策。退萬步,即使發展離岸風電如以國際費率(不含國產化成本)為準,每年也少可花450億元,所謂只多花56億元以發展離岸風電產業根本是嚴重誤導。
更嚴重的問題在於將發展「離岸風電」與發展「離岸風電產業」混為一談,這也是蔡政府犯的重大錯誤。廢核以離岸風電取代多花1.4兆元的原意是為了發展什麼離岸風電産業嗎?發展產業本來就不是發展離岸風電的主要原因,現在因發展離岸風電的諸多錯誤太過明顯,反而以發展離岸風電產業作為發展離岸風電最重要的理由,根本是黔驢技窮,被外商點中死穴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