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張鼎煥觀點:銀行聯貸離岸風電開發既合情又合理」對於本人專欄〈開發商出資? 離岸風電金流真相〉之評論,提供回應意見。本人甚為尊重每個人不同觀點,但既然該文來「踢舘」,針對該文內容中數項似是而非的錯誤觀點,本人有必要進一步說明,以免其以訛傳訛,造成實務上對專案融資風險的錯誤看法與評估。
1.「銀行聯貸離岸風電開發既合情又合理」。
說明:對附文標題本人並無異議。事實上本人擔任台灣金融研訓院106年度委託研究計畫主持人,在「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之投融資模式探析一主要國家離岸風電業為例」結案報告中的第八章第二節建議第三項,已提出「國銀可與外銀採取策略聯盟模式,共同開發案專案業務」,也就是建議共組專案聯貸。
2. 「........ 國外銀行與保險公司亦審慎評估積極投入,藉此滿足其未來承諾之現金流量。銀行仍可透過保證、信用保險、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與金融債權證券化等風險管理技術,因應貸款本身無抵押無擔保的問題,事實上銀行對國內大部份企業放款皆屬無擔保授信。」
說明:上到觀點理論上看來正確,但實務運作上則沒那麼簡單。這位先生除了多年授信風險管理教學經驗且發表諸多能源政策經濟論文之外,也許還擔任過本國銀行董、監事或獨立董事(絶大多數並不懂銀行融資實務),但這樣就具備足夠條件來評論銀行融資實務嗎?
請問這位先生曾在本國和外國銀行實際工作過嗎?若是有,請問工作了幾年?
是否擔任過授信業務及風險管理主管或更高層級?
是否具備有從Origination、Structuring、Distribution以至Execution整套授信評估與風險管控實務經驗?
是否曾主持銀行授評會並作出重大授信決策?
是否具備足夠放款催收實務經驗?
今天所談論的是具有高度風險且相當複雜的專案融資,而離岸風電的風險比陸域風電要大上好幾倍。別忘記目前外資極力「洗腦」台灣社會的「無追索權專案融資」,本國銀行並不熟悉,本國銀行也不了解此產業,即使曾經做過專案融資(例如:慶富造船案),也是做得亂七八糟,既不專業又不合國際規範。
評估離岸風電的授信風險,必須從全方位角度分析,這與評估銀行熟悉的一般產業或客戶的借款截然不同,可別以為只要按照傳統方式,背熟銀行5P,多讀一些財務理論、貸款實例和產業報告,依照習用的貸款SOP,套用以往貸款架構模式、抄襲國外專案融資合約條款,再拿些打折後的擔保品就可安心放款。若只知依照書本理論、傳統聯貸慣例而缺乏足夠的國際融資實務經驗,很容易低估了離岸風電融資背後所隱藏的龐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