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林佳龍加碼賠償金至1320萬元,家屬不接受

2019-01-2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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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林佳龍24日出席普悠瑪罹難者家屬懇談會,在會中建議將理賠提高到1320萬元,並打算向日商求償,但立委、家屬對此仍不滿意。 (簡必丞攝)

交通部長林佳龍24日出席普悠瑪罹難者家屬懇談會,在會中建議將理賠提高到1320萬元,並打算向日商求償,但立委、家屬對此仍不滿意。 (簡必丞攝)

普悠瑪事故罹難者家屬協調會議上,雙方終於再次觸及賠償金額的討論。台鐵提案以每人理賠1075萬元,交通部長林佳龍則建議提高到1320萬元,並打算向日商求償;立委、家屬對兩方案皆不滿意,除要台鐵坦承「重大疏失」責任賠償外,也擬按照《消保法》再提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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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協調會議時,台鐵就欲按照11年前發生之大里事故的賠償金960萬元來理賠,然而扣掉補償金530萬元,台鐵實際上僅需負擔每人430萬元,令家屬痛批不把人命當一回事。到了今(24)日的第四次協調會上,台鐵仍舊堅持以大里事故為基準,只是再加上物價指數13%調整,提案每人理賠1075萬元,不含10萬元慰問金。

台鐵參考大里事故理賠 提案每人理賠1075萬

對於台鐵的提案,罹難者家屬、董家大姐首先質疑,為何台鐵要一直將大里事故與普悠瑪事故類比,並指出兩起案件雖都因ATP而起,但前者因司機關閉ATP肇事,後者則因列車本來就故障、動力時有時無,不得已才關掉ATP想提升動力,是兩起截然不同的事件,不應作為賠償參照。

20190124-出席懇談會的普悠瑪罹難者家屬。(簡必丞攝)
出席懇談會的普悠瑪罹難者家屬對台鐵和交通部長林佳龍提出的賠償金額均無法接受。圖為普悠瑪罹難者家屬。(簡必丞攝)

立委劉櫂豪則說明,國家在這起事故中確實有重大疏失,按照《消保法》的規定,旅客身為消費者也有權求償,以往台鐵理賠都會跟家屬簽訂切結書、確保不再追訴,不過他建議,為展現確實承擔責任的誠意,不僅要訂定最低理賠金額、更不能影響家屬後續提起訴訟的權利。

林佳龍回覆,大里事故只是處理賠償的一個參考點,後續還會參酌其他不同的因素;眼見雙方沒能達成共識,林佳龍進一步提出,考量普悠瑪事故情節重大,理賠金額1075萬元應上提2成、再加上喪葬費補貼,建議台鐵研擬將每人的理賠金額提升到1320萬元,並宣布將就日商的製造和維護責任,向其追償。

立委、家屬要求台鐵公開承認有重大過失的責任

然而,立委黃國昌先是批評台鐵的提案是「可笑的基準」,更表示台鐵如果真的有誠意要解決問題,應先公開對外承認有重大過失的責任,因此當場數度質問台鐵與交通部,是否坦承在普悠瑪事故中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假如現在不肯承認,也不過是不願後續有公務員被提告求償。

對此,法規會表示,有無故意或過失,屬於刑事責任範圍,行政調查礙於授權有其侷限性,過失程度則是民事法管轄;林佳龍也緩頰道,公務員最在乎責任,有沒有重大過失應由法院來判定,今天若主動承認,到法院恐怕會變成證據,他是民選的民意代表出身、現在又任交通部長,必須兩相權衡。語畢林還補充,「我是一個有溫度的人。」

20190124-交通部長林佳龍24日出席普悠瑪罹難者家屬懇談會,並與罹難者家屬擁抱。(簡必丞攝)
交通部長林佳龍24日在普悠瑪罹難者家屬懇談會上強調,「我是一個有溫度的人」。圖為林佳龍與罹難者家屬擁抱。(簡必丞攝)

「但部長你現在給我們的感覺就是在上法律課!」林佳龍這番言論,在場多數家屬並不埋單,怒喊大家要的只是一個真相,跟必須負責的公務員求償本來就很正當,還反問:「我們的家人坐上火車有錯嗎?」「我至今仍無法跟我父親說你是因為台鐵過失走的。」「承認重大過失有這麼難嗎?」

最後關於賠償的部分仍是不了了之,但交通部與罹難者家屬都在今天達到一定共識。包含:行政院應盡速成立運安會,交通部會全力協助重起事故調查與咎責;台鐵要在1月31日前回應有關列檢通報紀錄和簡訊來源的爭議,公布司機行政調查的完整錄音檔,並須在25日前行公文到宜蘭地檢署,要求提供事發前司機通聯紀錄;總體檢結束後,交通部建請行政院盡速成立台鐵改革推動小組;針對交通部、台鐵對外的不當發言和不正確資訊,應公開道歉;家屬建議,金管會研議保險法第107條之修正,排除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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