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今年的第一號檔,連續16年以來,一號文件都和「三農」有關。今年檔的標題為《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全文共分8個部分。脫貧攻堅被放在了首要位置,去年的1號檔也有提到。脫貧攻堅戰是2017年習近平在十九大作報告提出的任務,計畫在2020年全面實現脫貧,今年是關鍵的一年,放在首要位置也就不難理解了。
其餘七個部分涉及農產品供給、鄉村建設、壯大農村產業、深化農業改革、完善鄉村治理、加強基層黨建。以上內容和往年相比,就像新瓶裝舊酒,沒有太多新意。唯一值得稱道的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部分,提到了「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擔保融資」和「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這兩點也不是今年獨創,前幾年就已經在部分地區試行。
中國的土地制度可謂是舉世獨創,處處彰顯著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自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以來,農民相當於以租賃的形式向國家租用土地,獲得了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有權依然屬於集體或國家,這是「二權分置」的時代。到了21世紀之初,中國城市化的進程加快,大量農民工進城務工,從事第二、第三產業,導致了大量農地因為無人耕種而荒棄。為了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2004年,中國國務院頒佈《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其中關於「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的規定,強調「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2005年還出臺了具體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自此中國的土地關係出現了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三權分置」,也因此衍生了複雜的物權關係。
農業融資的困局
農用地流轉的模式有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 一些地方也因地制宜探索出自己的模式。以筆者的家鄉為例,農地流轉主要是出租的模式。規模化、集中化的農業生產不僅方便管理也能為當地帶來稅收利益,加上精耕細作的小農經濟已經不能為農民帶來太多利益,村幹部和農戶對於流轉土地都樂見其成。
一般來說,村幹會、村民代表會邀請有承包意願的客商進行談判,談判內容包括土地出讓價格、出租期限、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如果達成意願,簽訂合同。承包方利用大型機械設備進行規模化種植,有時還會請當地農戶做一些除草、收割的工作,形成了類似歐美國家的家庭農場。
很多承包農地的「種糧大戶」相對于「貧下中農」來說不過是好一點的「富農」而已,土地租金、農資和人工對他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據筆者瞭解的情況,很多種糧大戶剛開始承包都要四處借錢,有時還要抵押自己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