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誠可貴,但為什麼和平協議之議受到強烈反對?兩岸若簽署和平協議,不但不能換來和平,反而授權中國使用武力。簡單講,和平協議不和平,可以說是武統協議。
近日中國國民黨人士拋出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議題,並質問反對者:「不要和平,難道要戰爭?」和平誠可貴,但為什麼很多輿論強烈反對此議?
現實主義者提到戰爭與否決定於實力,一紙協議只是讓強者重整、弱者喘息。也有人指出,圖博與中國一九五一年的協議,無力防止日後被武裝占領的事實。
協議可以不是協議
法律學者也提醒,在中國的「一中原則」下,必然視與台灣所簽的協議為國內關係;若是接受這種地位,無異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一旦衝突再起,國際介入將被認為非法干預中國內部事務,因而損害台灣安全。
對中國而言,協議不是協議。到聯合國登記的《中英聯合聲明》可以只是歷史文件,沒有簽署、甚至沒有寫成文字的「九二共識」卻不能背離。《開羅宣言》是條約,《舊金山和約》卻不算數。這種以政治便利權宜對待協議的慣行,堪稱中國特色的法治觀。習近平不是說了,絕不走西方憲政、權力分立與司法獨立的路子。
用什麼地位、簽的是國際還是國內文件,同樣是重要的議題。循此理路較少被注意到的,是武力使用(use of force)的環節。
剝開美麗的說詞,和平協議不是意在和平──恰恰相反,是在授權使用武力。
缺乏和平才需要和平協議。因此,首先要看的是,台海的現狀究竟是和平狀態還是處於武裝衝突?
武裝衝突是否存在,要看是否發生一定強度、持續相當時間的武裝暴力。若威脅到國際或區域的和平與安全,不論發生在一國境內或國與國之間,衝突都會成為國際社會關切的事項。
台海現況是和平而非衝突
近二十年來,國際上的確愈來愈多使用協議方式帶來和平:先由戰場上的停火(ceasefire)到各方的停戰(armistice),再進而由各方解除武裝、坐上談判桌,以「協議」達成和平。此廣義的和平協議,在內國涉及的問題不僅僅是終結武裝衝突,還包括政治談判、開啟轉型正義工程(包含豁免),乃至制定新憲法。而在國際層面,則伴隨國家地位的確立、國際或聯合國的斡旋等等。明顯的,國共兩黨倡議的,並不是現代意義的和平協議。
台海是否處於非和平狀態?前次台海爆發武裝衝突,已經是風雨飄搖的一九五八年八二三炮戰。九六年的飛彈危機,因美軍的巡弋自衝突邊緣回頭。六十餘年的和平帶來的是東亞的經濟發展、台灣海峽國際航道不受阻礙、台灣事實上獨立狀態的確立,還有自我統治、民主化與國家建構的成績。區域各國、國際社會受惠於台海和平,其中也包括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