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鄭捷在死刑定讞後十八天即火速槍決?」臺灣現有四十一名死刑犯,判決定讞皆早於捷運殺人案的鄭捷,但鄭捷的死刑「搶先」執行,引發法律營學員的思考與討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臺中女中、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合辦的「福爾摩斯上法庭」法律營,課程設計從死刑判決、人民參與審判、冤案平反與司法改革等相關議題切入,學習司法如何運作。營隊召集人、民間司改會台中辦公室主任黃暐庭表示,法律系課程通常以法學理論為主,修習四年下來,學生可能連一份完整的卷宗都沒看過。所以,營隊特別以案例與議題討論課程,讓學生迅速獲得法律實務的相關知識。
死刑怎麼判?換你來審判
在「死刑判決」課程中,講師林慈偉透過鄭捷等隨機殺人案件,說明許多司法機構忽略犯罪人基本權益、被害人保護不足,以及報導偏頗的現象,將死刑判決的過程,完整呈現給學員。國內死刑存廢的議題,每每引起社會極大爭議與論辯。死刑被視為「犯下嚴重罪行,有必要剝奪犯人生命權的極刑」。但林慈偉以國內司法救援民間團體,長期關注的鄭性澤、邱和順、謝志宏等人死刑案為例,揭露國內司法判決的草率。其中,對廢死議題特別關注的學生,臺中女中學生陳皙蔆課後談到,以前她只關注死刑存廢的論辯,這堂課,讓她明白檢視判決書的重要性,因為「魔鬼藏在細節裡」。
營隊也有模擬法庭的實作課程,以一樁真實KTV販毒案件為藍本,請學員擔任陪審員,藉此讓學員思索人民參與審判的利弊,以及體驗司法體系的角色分工,建立司法審理制度的概念。模擬陪審員的角色,促使學員深入思考:涉案人彼此間的利害衝突、口供不足採信,以及直接證據難以取得等諸多困境,皆能造成審判困難。這場富有啟發性又結合議題的演練,讓學員獲益良多。
事實上,國內司法目前並沒有陪審制度,模擬法庭課程採用美式法庭制度。國內的司法審判中,法官角色具有相當的主導性,能要求調查證據;但在美式法庭中,基於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的原則,法官則是趨近協助審判進行的角色。兩種審判制度的差別,帶出了另一個法學問題:究竟是事件真相重要,還是權力分立、維持法官超然客觀位置重要?學法律不只是上課,更重視學員思辨力!
如何避免冤案?當事人現身說法
「冤案平反」課程,則特別請來冤案當事人陳龍綺,他的現身說法帶給學員極大的震撼教育。原來,開小卷料理店的陳龍綺,七年前涉入發生在他租屋處的性侵案,即使他案發時不在場,涉案人及被害人都說他沒做,但僅因DNA的鑑定結果,除了犯案的兩人,「不排除」有三個人。陳龍綺當下從證人變成被告,被判有罪三審定讞。他一度因不甘蒙冤入獄而逃亡,還曾經罹患恐慌症,含冤一千四百九十天後,才終於透過最新鑑定技術洗刷清白。
陳龍綺談到,逃亡期間女兒騎單車受傷,可是他因怕被警察認出,不敢帶女兒去就醫的辛酸過往。這段令人鼻酸的經歷,使臺下學員無不感到義憤填膺。高二的陳皙蔆便質問:「證據薄弱,為什麼法官仍要判決?無罪推定原則又在哪裡?」這堂冤案平反的課程強烈震撼了學員,他們切身感受司法判決對人造成衝擊,也體認到審慎判決的重要性。
營隊也以「工作坊」形式,引導學員分組討論臺灣當前最需要的司法改革。學員們紛紛提出各種意見,像是檢討法官養成教育、建立司法官評鑑制度、判決書白話化等改革方向。
法律營不僅讓學員認識法律實務,更要讓他們知道,法律不只是判決文字,而是與人息息相關,為這群有意學法的高中生,預先「內建」法治觀念。這場法律營傳遞給學員的法治觀念與思辨能力,也是未來學習法律最重要的根基。
文、攝影/游昇俯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青春共和國(原標題:人文×法治思辨 震撼課程 內建正確法治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