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遭抹黑100年!死命斡旋《二十一條要求》的袁世凱,為何背負賣國漢奸罵名?

2016-10-0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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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袁世凱,或許你會一秒想到《二十一條要求》、洪憲帝制、賣國賊、獨裁者等字眼,但100年前的《二十一條要求》真像歷史課本寫的,是袁世凱自願要賣國嗎?所謂「五九國恥日」,其實是他最沉痛的懊悔與反省,即便用盡四大策略斡旋,還是不得不簽下辱國條約……

自十九世紀開始,國際政治的主旋律可以用一句話大略描述:「今天你不欺負人,明天別人就欺負你!」尤其對於被歐美霸凌的亞非等國,一方面對侵略者充滿恨意,另一方面卻又想成為相同強大的強國。因此,中國在英法聯軍慘敗後,學習西化的自強運動;而被美國以黑船敲開國門的日本,則進行所謂的明治維新。直至一八九四年的甲午戰爭,日本勝、清朝敗,決定了日本霸凌中國的外交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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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公道來說,日本霸凌中國也有它的不得已,往北會碰到老牌強國俄羅斯、往南則是英法把持的東南亞,這兩個方向遇到的阻力,都不是新興的日本所能承受。至於往東……那可是太平洋,難不成教日本人去侵略海裡的魚蝦蟹?或是跨越一整個大海,向當初強迫他們開國的美國討公道?柿子挑軟的吃,西邊的中國自然成為日本最能發展的侵略方向。

話雖如此,日本要在中國撈利益也是不容易啊。相對英法俄這些西方列強,日本在中國真是後生晚輩,通常只能撿前輩留下的殘羹剩飯塞牙縫,不時還要被西方列強打壓一下。不過這樣的情況,在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有了改變。

當時日本趁著西方列強深陷大戰無暇他顧之際,由駐華公使向袁世凱投遞《二十一條要求》,內含五大主要項目:

一、關於山東省:中國允許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利益。山東省內及其沿海土地島嶼不得讓與或租與他國。煙台或龍口至膠州鐵路,由日本建造。

二、關於南滿、東蒙:中國承認日本在該地的優越地位,並享有土地租借權及所有權。中國在該地向外借債,聘請政治、軍事、財政顧問 ,均需得日本之同意。吉長鐵路由日本管理。

三、關於漢冶萍公司:該公司改為中日合辦,屬於該公司各礦的附近礦山,不准他人開採。

四、關於中國沿海港灣、島嶼者:所有沿海港灣、島嶼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五、關於全中國:中國政府須聘用日本人充政治、軍事、財政顧問。中國警察改為中日合辦。中國所需軍械的半數以上,只能向日本採辦,軍械廠需中日合辦。日本在中國所設醫院、寺廟、學校享有土地所有權。允許日修築多條鐵路並在福建可優先投資籌辦鐵路、礦山、整頓港口(含船廠)。

袁世凱接到此通牒後,立刻召集外交部人員商議,而外交部次長曹汝霖看完《二十一條要求》後,著急地說:「日本的要求,勢力由東北至福建,權利由建鐵路、開礦產以至開商埠、內地雜居;甚至要求各機關設立日本顧問、軍警由日人管理,這種苛刻條件,跟要我們亡國沒啥兩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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