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聖經》申命記5:20
聖誕節的12月,是個感恩的月份,街道上裝飾著聖誕樹與聖誕歌,溫馨的氣氛格外感人。
記得在念新竹高中時,每年12月學校都會與新竹女中合辦舞會,同學會盛裝出席,期待有個浪漫邂逅。不過,對於完全宅男的我,想在舞會搭訕認識女生簡直天方夜譚。話說有一年的舞會剛好落在24日平安夜,晚上9點舞會結束,循例惆悵回家路上,我偶然經過了天主堂,裡頭正在唱聖歌望彌撒,基於無聊也基於好奇,我生平第一次踏進教會,而且覺得心中一片祥和。
從此,每年平安夜,不論人在哪裡,我一定排除萬難去教會教堂參加望彌撒,即便我不是基督徒,我仍然喜歡親近那些教友的良善,我感受到真摯的祝福。
這個我持續了十多年的望彌撒,在2013年11月30日,由極右派保守基督教會、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集結走上凱道反對修改《民法》972條,並且用粗暴手段包圍到場的同志朋友,同時間開始透過各種管道散佈許多錯誤的謠言,理智告訴我,我不適合再踏進教會一步。
基督徒朋友說,耶穌在兩千年前已經用行動告訴世人,他最常與社會上最弱勢、最被人唾棄的人站在一起,愛他/她們,接納他/她們,這些人是痲瘋病人、稅吏、妓女等不符合律法的人。
如果連最被社會唾棄的人,耶穌都這麼愛他們,恐懼、甚至反對同性戀,絕對不可能是耶穌會做的事。
前美國總統吉米.卡特,曾針對美國基督徒的「恐同」,提出深切批判:
「在耶穌所處的時代,大多數的人對於痲瘋病也抱持著相同的觀念與態度…雖然如此,耶穌仍為我們立下了良好的榜樣,因為他不但伸手去碰觸他們、愛他們,還醫治了他們的病痛。可是有些基督徒與社會大眾卻無法像耶穌一樣寬待同性戀者…這種論斷、批判他人的態度經常都是受到少數幾名宗教與政治領導人的蠱惑煽動而激昂灼烈的。這種貿然的定罪行為,通常具有高度個人偏見。」
反對同性婚姻可以有個人理由(歧視、看不順眼、刻板印象),但是不能夠說謊。《聖經》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申命記 5:20),現在教會/家長網路群組裡卻是充滿謊言,婚姻平權只是修改《民法》972條,將「男女」改成「雙方」,同性婚姻合法後,原本的異性戀婚姻完全不會受到影響,也不會有亂倫或多P合法化的問題。(延伸閱讀:幫護家盟上一堂婚姻的公民課)
至於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我們只是教導孩子尊重多元性別,去除刻板印象與歧視,我們不會去教男男性交、女女性交,就如同我們也不會去教男女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