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是 Uber 非常多災多難的一年,而且大部分都發生在年底的最近三個月。9月11號,加州參議院表決通過了一項令 Uber 寢食難安的法案,同時州長也立即簽字頒佈,2020年 1 月 1 日即將生效。這項法案將把加州所有的網路駕駛正式「升格為員工」。
駕駛即將升格為員工
Uber 駕駛是自僱還是員工?這聽起來像是專業問題,但是如果換個方式問,答案就會立刻浮上枱面。
如果我家裡的水龍頭壞了需要找人修,毫無疑問他不會就這樣變成我的員工,他只能算是自僱零工(獨立工作者),這應該是普遍的共識。加州勞工法對這項共識規定得非常清楚。以修水龍頭為例,要符合「自僱」的定義,必須同時滿足下面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1. 我不能控制他的作為和收費。
2. 修水龍頭不能是我藉以營利的商業行為。
3. 他有獨立的決策權決定要不要做,也有充分的權力及自由去接其他案子。
再把問題拉回主題,你會發現答案非常明顯,Uber 的問題也跟著變大了。Uber 駕駛只「部分符合」最後一項規定,前面兩樣明顯都不合格。
所以依照加州法律,Uber 駕駛算是員工而不是自僱。
首先,Uber 駕駛要加入前,人、車都必須經過審核,加入後又必須遵從 Uber 所有規定,收費標準也完全由Uber制定。至於第二項就更不用講了:Uber 的商業模式就是大眾運輸,那是它存在的唯一原因。如果僱來的零工不能從事大眾運輸業,那這場戲根本就唱不下去了。
甚至第三項,Uber 駕駛的權力與自由也是有限的──乘客叫車的時候,駕駛並不知道目的地。Uber 把地址隱藏起來,要接單後才看得到。所以駕駛接單的決策權其實已經被 Uber 閹割了。
其實這項法律早就存在,只是過去沒有零工式經濟攪局,所以一直沒有認真去執行。去年4月加州最高法院已首先發難,判定零工經濟工作者算是員工。但是法院沒有立法權,對於 Uber 並沒有造成立即的影響。
今年7月10號加州州議會終於無異議通過,網路經濟體制下的工作者,必須以零工法(California Assembly Bill 5)界定。九月初法案在加州參議院通過,緊接著州長立即簽署隔年生效。現在加州現有的 20 萬 Uber 駕駛在 1 月 1 日就要從自僱變成Uber 員工了。
但這只是州法一廂情願,Uber 根本不同意這項法律。
Uber 在今年 7 月提案通過的前一天,曾經以每人$25 ~ $100美元不等的代價,招集駕駛到州議會門口抗議,反對由零工變員工。結果這一關沒擋住,之後又動員同業,以九千萬美元的代價,僱請龐大的律師團阻擋提案進入表決。但這一關也以失敗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