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考慮把英文翻成中文」到「扣一級分」,是學生不好,還是大考中心要檢討?

2017-02-1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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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考中心命題周延性的不足,暴露出思考和表達不夠嚴謹,這才是真正的國文不及格。(顏麟宇攝)

大考中心命題周延性的不足,暴露出思考和表達不夠嚴謹,這才是真正的國文不及格。(顏麟宇攝)

甫落幕的「106學年度大學入學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考科作文題,出現有考生全篇以英文作答,引發爭議;先是媒體傳出國文科閱卷召集人、台師大國文系教授顏瑞芳表示,「題目沒有特別要求用中文寫作,但這畢竟是國文科,全篇用英文寫,這麼多年來也是第一次發現。要由大考中心開會討論如何給分,幫忙翻成中文也是可能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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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而大考中心更正說法,處長黃璀娟指出,國文考科就是考驗考生的國語文能力,而非選擇題也是,考生必須用「國語文」作答,而在今年的大學學科能力測驗簡章中,就名列相關「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其中第13條就寫明,不得「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輕者扣1級分,視情況得加重扣分,甚至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這兩種做法都不甚妥當。首先,以英文寫符合題意的作文並不構成「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第13條所稱之「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大考中心不應對其訂定之規則採取錯誤、扭曲的解釋及適用。第二,經由他人翻譯再予評分的方式也不恰當,基本上如果考生要挑戰題目漏洞,他就要自負改國文科教授不一定看得懂他寫的英文的風險,閱卷老師覺得該給幾分就給幾分。

第三,有鄉民主張如果可以用英文寫國文作文,那他也要用國文寫英文作文,但根據國文及英文作文考題,很明顯英文科有規定要寫「英文作文」,但國文科沒有,其題幹如下:

國文科

三、引導寫作(占27分)

「有經驗」或「沒經驗」其實各有利弊;是利是弊,是阻力是助力,端看事件的性質、事態的發展或當事人如何看待⋯⋯而定;至於「好經驗」或「壞經驗」,或許也存在著不同的意義與影響。請以「關於經驗的N種思考」為題,結合事例與看法,寫一篇完整的文章,文長不限。

英文科

二、英文作文(占20分)

說明︰1.依提示在「答案卷」上寫一篇英文作文。2.文長至少120個單詞(words)。

提示︰請仔細觀察以下三幅連環圖片的內容,並想像第四幅圖片可能的發展,然後寫出一篇涵蓋每張圖片內容且結局完整的故事。

題目的規定就是法律,立法者訂出來就意味著大家都要守法,連立法者自己和出題者也不例外,要依照潛規則或想當然爾來做事的話就不需要法律了。而大考中心自己題目不規定清楚,亦即缺乏該科扣分的法源,考生依照你的題意作答憑什麼不給分,應該是要檢討出題漏洞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情形才對吧?能看出題目破綻的考生,意味著是在可能的文義範圍內,依據合理的邏輯推論結果,尋求最有利或擁有最大自由度的解釋,具備這樣的解讀能力,其實已經證明他的國文能力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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