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立意良好的「一例一休」,執行後卻抱怨連連?法律系教授一席話指出盲點

2017-03-20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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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用變形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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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排班更彈性,稀釋雇主支付的加班費。

2. 讓員工提高工作效率,而不是加長上班時間

台灣大部分的企業都有打卡制度,假設一位每天都準時上班的員工,他到公司後都會先去買個早餐、泡個咖啡才開始工作,另一位則是每次都會遲到五分鐘的員工,但他一到公司就立即上工,準時上班的員工會比遲到的員工生產力高嗎?

員工絕對不是進到公司,就發揮了產值,也不是待在公司的時間愈長,就愈有貢獻。主管應該調整自己看待員工的思維,效率絕對比時間更重要。

3. 將特休假列入考績

特休假採不固定、由勞工自行決定,對勞雇雙方都有好處。雇主不要怕勞工請特休假,應該要獎勵勞工這麼做,因為當他請假,代表在工作上感到疲倦,希望好好休息、恢復活力,是對自己負責的表現。但有些勞工刻意不請特休假,只為了兌換成工資,反而會成為公司的潛在危機,因為勞工並沒有適當的休息,可能過度勞累而出錯。因此,雇主不只該鼓勵勞工使用特休,更該考慮將使用特休假的效率列入考績,鼓勵勞工活用特休假。

一例一休的制度固然是好的,但想要達到勞基法修法的主要目標「縮短年總工時」,還需要政府高層、勞方、資方三方的長期合作,才能看到成果。

參考各國經驗,縮短年總工時

許多國家在縮短年總工時上,領先台灣,參考過去各國的經驗,邱駿彥列出了4個步驟,可以有效縮短年總工時。

1. 縮短周法定工時,並落實周休二日。
2. 控制加班工時。
3. 國定假日確實落實休假。
4. 鼓勵勞工把特休假完整休完。

台灣在去年1月1日已經將工時改為每周40小時,並在12月改為一例一休,往周休二日的方向發展。邱駿彥說,其實周休二日(也就是二例,兩天例假日,勞工不能工作)已經成為世界趨勢,歐洲也準備要周休三日或四天,希望可以改為每天工作10小時,增加每日的勞動密度高,工作四天,休息三天。

在縮短周法定工時和每週工作天數的情況下,工作日難免出現需要加班的現象,因此要控制加班工時的上限,才不會本末倒置。休假日方面,國定假日要落實休假,讓勞工有機會照顧家庭,並鼓勵勞工把特休假完整休完,可以維持身心健康,工作更有效率。

採訪、撰文/王宣珮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經理人(原標題:「一例一休」出發點是好的,為什麼被抱怨連連?法律系教授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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