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校園經驗可知,同婚要成功,突破同溫層是關鍵。但要突破的對象不是極右派基督教的護家盟,而是台灣那些無信仰或民間信仰的廣大多數民眾。
中時這份民調告訴我們一個契機,若以年齡來看,40歲以下受訪者是贊成大於不贊成,40歲以上則相反。(20-29歲:贊成75%、不贊成19.6%; 30-39歲:贊成59.3%、不贊成33.3%;40-49歲:贊成35.7%、不贊成57%;50-59歲:贊成19.6%、不贊成68.7%;60歲以上:贊成15.7%、不贊成61.5%)
這說明了同婚議題果然有著明顯的世代差異。為什麼40歲以下支持者這麼多,特別是30歲以下高達75%,我想就是跟2004年實行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就像臉書專頁「我支持認識同志教育」上所言:「正是因為有所歧視,所以更要認識同志」。認識,是去除歧視的起點。
既然年輕世代是挺同者居多,那我們為何不試著讓上一代認識同志,長輩們在求學階段沒有性平教育,出社會後也沒有機會認識同志,自然沒有道理去支持同婚。我有一次剪頭髮,跟幾位理髮阿姨聊到待會要去參加一個同志議題的演講,順便講到為什麼要支持同性婚姻,因為大家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阿姨們原本不了解同婚議題,但因為我是多年的老主顧,他們願意聽我慢慢講,理解以後,不但支持、而且還要我多宣傳多加油!
這也是為什麼我在結婚時,要在會場佈置大大小小的彩虹旗,還要趁著在台上拿麥克風時,向全場幾百位親友說出我內心的願望。我可以結婚,同志也可以結婚,這就是平等的真義。
親愛的大法官,當你們在釋憲時,是不是可以想想,同性婚姻真正的意義是什麼,這背後有一個更大的期許,南非憲法法院前大法官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在2005年芙莉案(Fouric Case)-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判決書寫到:
在我看來,芙莉案中原告所主張的婚姻權,其實是更大的期許的一小部分——她們希望能公開、自由的做一位女同性戀,不再被法律貼上標籤,讓她們能融入長久被排除在外的主流社會。
法律的認可只是第一步,真正去除歧視,讓每個人都能擁有幸福的權利,才是同婚的意義啊!
責任編輯/蔡昀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