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一點機率意識。並不是說一旦被核輻射了,25年或者多少年內就一定會得癌症。核輻射致癌的數學是在20%的「基礎機率」的基礎上,增加人死於癌症的機率。這個被增加的機率與輻射的劑量成正比,具體地說就是每受到25侖目的輻射,得癌症的機率增加一個百分點。這裡「侖目」(rem)是對人體有效的輻射計量單位,換算成媒體報導常用的單位「西弗」(Sv),是1侖目=10毫西弗=10,000微西弗。
100侖目(也就是1,000毫西弗)以下的輻射不會對人體產生直接的影響,唯一的可能就是長期看來得癌症的機率增加了4個百分點。所以「侖目」和「西弗」都不是衡量輻射劑量的好單位,「癌症增加機率」才是好單位。
據報導,地震發生十天後,日本距離福島最近的三個縣中輻射劑量最高的是茨城縣,為每小時0.169微西弗。在這個劑量下要想使一個人死於癌症的機率增加1個百分點,他必須在茨城縣生活250000/0.169/24/365=168年。注意這還不算輻射劑量會隨時間下降這一要素。如果有人認為自己所在城市的空氣污染導致增加的癌症機率高於一個百分點,而茨城縣又想吸引移民的話,他立即就可以搬過去了。
以上計算的一個缺陷是我們沒有考慮到核洩漏初期的輻射。那個時候的輻射劑量要強得多,如果核電站是建在人口比較密集的地方,那麼可能會有很多人因為重大事故而一次性地「被增加」不少癌症機率。同時,核輻射的確有可能漂洋過海影響鄰國。也許鄰國受到的輻射劑量非常微小,但微小的劑量也有可能增加癌症率啊。所以更有意義的數字,是一次核電站事故總共可以增加多少癌症患者。這個數字很難算,但我們有三個歷史上的例子。
第一個例子是長崎和廣島的兩顆原子彈。據估計,在10萬倖存者中,平均每人受到的輻射劑量大約是20侖目,也就是說每人被增加的癌症機率是0.8%。這相當於10萬人中有800個本來不應該死於癌症的人最後死於癌症。這10萬人中本來應該有至少20,000人死於癌症,現在變成了20,800人。
第二個例子是車諾比。車諾比核電廠的設計非常之差,甚至沒有一個有效建築把反應爐隔離一下。這導致被事故直接影響的3萬人平均受到的輻射劑量是45侖目(高於原子彈),他們被增加的癌症機率是1.8%。這意味著3萬人中有500人得了不該得的癌症。
車諾比事故總共導致了多少癌症?2006年,國際原子能機構估計它的總影響是使4,000人得了不該得的癌症,但這個估計是建立在嚴格的輻射—癌症正比關係上的,也就是說哪怕你受到的輻射再小也會增加一定的癌症機率。很多科學家對這個關係有爭議,認為如果輻射劑量小於6侖目(相當於6萬微西弗),那麼根本就不會增加癌症機率。也就是說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估計是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