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帶走了孩子,但是冬天的衣物,他都沒拿。孩子最喜歡的玩具跟故事書,他也都不知道,還放在原地,我覺得孩子好可憐,一夜之間就跟平常朝夕相處、最瞭解他的人分開,怎麼可能過得好?
在前往接孩子的路上,她手上握著一條已經編好的圍巾,那是在孩子三歲半時,就已經開始的工程,打算做為聖誕禮物。如今已經過了六個月,圍巾早已編好,但她已經忘記牽起孩子的小手是什麼感覺......
事發
六個月前的那天上午,老公慫恿她去參加一個友人舉辦的社交派對,還貼心地在前一天幫忙把孩子送回公婆家,說是讓她安心參加活動。那天傍晚,活動結束,她雀躍地回家要跟老公、孩子分享活動結束所送的甜點,沒想到一進社區大門,經過警衛室時,警衛焦急地招手要她過去。
「什麼事啊?我現在大包小包的。」她說。
「太太,我跟妳講......妳......現在不用急著進家門了......」警衛似乎欲言又止。
「你在說什麼啊?」她對警衛急忙叫她過來,說起話來又賣關子感到困惑。
「今天中午,我好像看到妳老公請了搬家公司,用一輛貨車,把妳們家的東西都搬出去了。」
「哈哈,你開玩笑吧。」她雖笑著,但覺得警衛的笑話很難笑。
「真的,沒有騙妳啦。我也幫妳記下了車牌,妳自己進去看就知道了。」
她突然冒了一陣冷汗,想起上個月跟先生吵架的那幾晚。
她連忙拎起包包,衝回家,拿出鑰匙打開家門一看,發現房內傢俱幾乎被搬得一乾二淨,只剩下她的衣服、鞋子沒被動過,其他包括電視、電冰箱、熱水壺、沙發、床墊等都被搬走了。
她連忙打電話、傳簡訊給先生,起初是不接,到當天深夜,她才得到一封簡訊:「孩子在我爸媽這裡,他很好,妳不用擔心。關於我們,我早就已經覺得走不下去了,請妳自己好好保重。」
剛開始,她發動親友聯絡,但碰到的都是一堵冷冰冰的鐵牆,他只以一句:「孩子很好。」搪塞過去,並要親友別管。她再怎麼天天發簡訊、寄電郵要求看孩子,先生都置若罔聞。也曾經到公婆南部家裡找過,但公婆拒絕透露孩子是否在家裡。執意要進去找,則被公婆擋在家門口,只能悻悻然離去。
她也曾報警,警察問她要告什麼,她看過網路上有人寫過,這樣可能構成「略誘罪」,警察卻回答:「他也是孩子的親權行使者,略誘恐怕不會成立。」還跟她說,這應該是民事糾紛,建議她去法院解決。
暫時處分
她最後只好拜託友人介紹專辦家事法的律師。律師說:「現在有很多議題要處理,但妳最在意的,應該是跟孩子能夠見面吧?」
「他帶走了孩子,但是冬天的衣物都沒拿。孩子最喜歡的玩具跟故事書,他也都不知道,還放在原地,我覺得孩子好可憐,一夜之間就跟平常朝夕相處、最瞭解他的人分開,怎麼可能過得好?」她聲淚俱下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