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北歐國家可以如此進步?看芬蘭處理同婚議題的方式,就令人超級嚮往啊…

2017-06-1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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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4日大法官以第748號解釋文主張同性婚姻符合憲法,應受保障,奠定台灣人權進展邁入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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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是在台灣之前完成同婚合法的國家。芬蘭的同婚運動也是經歷數十年的努力,終於在兩年多以前,成功地促使國會通過「不分性別婚姻法」(Gender-Neutral Marriage Act)修法,並在兩年之後的今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芬蘭因此而成為北歐五國之中,最後加入彩虹國度之列的國家。此文簡要介紹芬蘭同婚合法的奮鬥過程,並分享筆者個人的觀點。

同性婚姻是芬蘭歷史上第一個透過公民創制途徑的立法

芬蘭早在1929年即施行「婚姻法」(Marriage Act),規範男女雙方在婚姻關係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同性婚姻運動是在2000年初期,才開始風起雲湧,引起廣泛的注意。芬蘭國會於是在2002年增訂「同性伴侶法」(Registered Partnership Act),明訂同性的伴侶得依法辦理登記,取得法律上的身分,但是另一方面,同性伴侶並未享有與「婚姻法」相同的法律權益,例如收養子女及婚後改冠配偶姓氏等。

芬蘭的同婚運動最後能夠成功促使「婚姻法」修法,不得不歸功於「公民創制法」的施行。芬蘭國會在2012年3月1日頒行「公民創制法」(Citizens’ Initiative),以落實人民直接參與立法的權利,依法規定,芬蘭公民可針對特定議題,在網路或紙本發起連署,經過6個月時限內獲得5萬人簽名連署,即可將連署案送請國會審議與立法。而支持同婚的網路連署運動在2013年12月達到法定門檻,成為第一個運用「公民創制法」途徑而提交國會審議的人民直接提案。

支持同婚的公民連署案雖然成功地被送進國會,但是國會面對這宗毫無前例可循的連署立法草案,程序上找不出可以明確依循的作法。於是,連署案交付由國會的司法委員會審理。經過委員會內部的討論與辯論後,最後以10票反對、6票贊成的投票表決結果而遭到否決。

同婚立法首度闖關國會雖告失敗,但是彩虹運動者並未放棄。緊接著在2014年年初再度發起支持同婚的網路連署。半年後,第二次的連署運動再度超過公民創制的提案門檻,連署案再度被送入國會。而這一次,有鑒於同婚訴求的特殊與爭議性,國會決定改採全會表決的方式,此外,國會的8個朝野政黨很罕見地一致同意採行自主投票(Conscience Vote),開放200名國會議員可以基於個人良知與信念進行投票,不受政黨立場的約束。

芬蘭國會在2014年12月12日進行全會表決,同婚合法連署案最終以105票比92票的投票結果獲得勝利。國會隨即將新修法案送請芬蘭總統簽署,後者在翌(2015)年2月20日完成簽署並公告,「不分性別婚姻法」將在兩年後,即2017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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