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從心理學的層面瞭解一個人的性格和戀愛方式的成因,你可以讀一讀發展心理相關的書籍。下面是從人格發展階段嘗試來解讀人格類型。
一、依戀期:(0-18個月)
嬰兒出生前,母親的子宮為他提供了一個安全和舒適的生活世界,此時與母親是共生關系。嬰兒的出生是與母親的第一次分離,之後他將獨自面對一個陌生的世界,這一切都使他感到自己生存受到了挑戰。 如果他在需要的時候立即能得到母親的奶頭和懷抱,他便感到回到了原來安全舒適的母體里。
在這一階段,生存是嬰兒生命的全部目的,對母親的依戀也就成為他的最基本需要,如果這一需要不能得到滿足,即造成了嬰兒的心理傷害。由於嬰兒對依戀的需要得不到滿足而造成的傷害程度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人格類型並伴隨他們終生。
1. 兒童:對遺棄的恐懼
一些母親對孩子依戀需要的反應不穩定:有時候能滿足孩子的需要,而有時候則不能。這樣的孩子不能建立起一個穩定的安全感,他一方面使出全身解數,努力地用哭鬧吸引母親的註意,從而使自己的依戀需要得到滿足;另一方面卻又為自己受到冷遇而感到憤怒。
母親成為他愉快與痛苦的同一源泉,他在生理和情感體驗上的愉快、滿足與憤怒、傷心交替出現,因而形成了他對母親的愛和恨並存的矛盾情感。這種兒童我們稱之為依戀兒童。
成年:依戀型人格
如果依戀的處境不能在後來的成長階段中得到改變,在這一階段中沒有得到的需要將會成為他們的基本人格特徵而伴隨終生。在成年之後他們對依戀的需要始終存在,當他們進入了一個親密關系時,這種依戀傾向就會突出地表現出來。
他們在親密關系中的矛盾中心不滿就是:「當我需要你的時候,你總是不在。」他們對親密接觸的要求似乎永無止境,每當他們認為自己被對方忽視的時候,便會感到被遺棄,就會憤怒,就會恐懼。他們往往表現出強烈的占有欲,要求對方時時刻刻的關註,不能容忍絲毫的忽視和冷遇。
他們總是在埋怨對方對自己不夠關心,辜負了自己的愛,並總是試圖用生氣,吵鬧,和威脅等手段來迫使對方來關心自己,滿足自己的心理需要,這和他們在嬰兒時期用哭鬧的方式來獲得母親的關心是一樣的。
由於強烈的不安感和對遺棄的的恐懼,他們心中充滿了嫉妒和猜疑,無論對方如何表白,他們還是難以給對方以信任。生氣,哭鬧,吵架,猜疑嫉妒都是他們表達愛的方式,歸根結底,這是源於他們早年對母親懷有的愛與恨的矛盾情感。
2. 兒童:對拒絕的恐懼
另一種母親是持續的情感冷漠的媽媽。出於種種原因不喜歡孩子,這種母親對孩子在情感上是冷酷的,甚至很少願意去抱一抱孩子,打罵孩子也是家常便飯。這種母親的孩子相對是比較孤獨的兒童,他們往往懼怕親密的接觸,雖然事實上他們也曾象其他兒童一樣需要媽媽的愛護,但是每次對母親依戀的渴望和要求都會導致心理上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