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勢性交是在「看似合意」的情況下,實質有權力關係運作,造成被害人受此權力壓迫無法拒絕而與加害人發生性行為。因為看似合意,權勢性交被害人成為性侵害最不完美的被害人。
因為林姓女作家事件,勵馨接到許多權勢性侵案的投訴,其中有受害者因為和加害人發展成婚外情,最後被依通姦罪判刑。但這位受害者認為,當時在老師任教的系所擔任助理的自己年輕單純,和林姓女作家一樣,在面對年長她許多、社會歷練豐富師長的強勢要求時,她不知該如何抗拒,最後甚至深陷其中。她在部落格中寫道:「…在事情的一開始,老師的確是藉由老師的位置,以參訪見習之由,讓我在不知情及無法因著個人意願而拒絕地進了他的住所,而讓第一次的性侵害發生,這的確有濫用權力的事實…」她的案例再次顯示,在年齡、歷練、社會地位皆有差距的狀況下,居於下位的一方很難抵擋上位者的要求;而性侵害的被害人在各種細緻幽微的心理交錯下,有可能會繼續與加害人維持人際交往。
我們認為,台灣社會與司法人員都應確實認知到,年長者與未成年人之間本身具有年齡、金錢、權力、身分、社會地位不對等的關係;即便雙方皆為成年人,也需留意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例如師生之間、業務上受監督的員工與上司之間等。權勢性交更需要司法人員進入案件與被害者的心理脈絡來檢視,而非拘泥於法條的規定。
我們期盼司法人員以及社會大眾正視權勢性交的存在,司法人員也應該加強性別意識,認知性侵害的多種態樣,讓刑法第228條能真正發揮作用。也只有落實性平法早已規定的性別教育,讓年輕學子能了解性別權力關係,並掌握身體自主權,建立面對狼師的能力,才能真正預防下一個房思琪。
作者介紹|廖雅君
勵馨基金會倡議專員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文標題:【女人想想】限縮「權勢性交」定義 司法保護不了被害人)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