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商標始祖卻淪為侵權者…他的故事告訴你,為何早餐店不約而同取名「XX美」

2017-09-06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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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西式連鎖早餐店,你第一個想到的是什麼?經典的「紅底黃斜線」招牌、大大的三個書法字體「美而美」立刻浮現腦海。即使是現在走在路上,也還是發現有很多早餐店的名字跟「美而美」相似,美而美甚至成為了西式早餐店的代名詞,這到底是為什麼?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副理事長、同時也是拉亞漢堡所隸屬的森邦集團董事長徐和森,娓娓道來一段約35年前的故事。

1981年,在麥當勞還沒來到台灣的年代,全台灣只有三個地方有在賣漢堡,分別是「女王漢堡」、「麥當奴」以及「夏一跳」。曾經是台塑員工的林坤炎,從電視上看見美國棒球場吃熱狗的文化,認為漢堡應該也可以像這樣推廣,因此為了付房屋貸款,就做起了漢堡的生意,並將漢堡帶去台北市立棒球場(現在的小巨蛋)售賣,不過銷售狀況並不好。於是林坤炎改成開著小餐車到台北市私立育達高職的巷子口去賣,賣著賣著發現早上的生意特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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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餐車生意越來越熱絡,於是他決定在八德路上開設一家早餐店。但是要幫店面取名字,該怎麼取呢?當時林坤炎有一個朋友住在現今台北市六張犁捷運站附近,那裡有一家麵包店叫做「美天美」,此外當時台灣也有很多店,無論是超市或賣皮鞋的都叫做「美而廉」,因此他就將這兩個名字結合在一起,美而美就這樣誕生了!

剛開始的美而美早餐店販賣平價三明治與漢堡,開張後生意好得不得了,引來很多朋友來詢問開店的事情。於是林坤炎乾脆就跟自己的兄弟做起了連鎖的生意,教導有興趣加盟的親朋好友開店的技巧,但是也同時要求他們購買自己的原物料。漸漸地,形成了一個鬆散的連鎖體系,美而美因而越開越多,甚至被林坤炎的堂妹陳怡君帶到台南開店,使得美而美的體系散落在全台各地,更帶起其他仿效的業者,出現「美又美」等其他「美X美」體系的稱呼。

當時,林坤炎只顧著推廣,卻沒有想到要註冊商標保護自己的品牌,於是突變出現了!1988年,有一個加盟商跑去把當時候市面上所有的早餐店名字,無論是「美而美」或「美又美」等都註冊了,林坤炎原本是美而美始祖,卻瞬間變成侵權者。這下子氣不過,林坤炎與其他早期的合作夥伴一起到「黨外公證會」(民進黨前身)抗議,自此從90年代開始展開了長達20年的美而美商標戰爭。

此爭論不休、互相告來告去的美而美大戰,最終在1994年由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美X美」為「弱勢商標」,也就是像「可樂」一樣、只要在可樂二字前面加上品牌名做為區隔便不觸法。就因為如此,當時所有叫做美而美的商家,都只能直接改名,或者是在「美X美」前加字以做為區別。例如林坤炎的美而美體系改成「巨林美而美」,另一個維持美而美字樣的品牌還有「瑞麟美而美」,而直接改名的則有「弘爺漢堡」和「早安美芝城」,這幾個品牌仍是至今西式連鎖早餐店的領導品牌。更出現了「味亦美」、「吉德堡」等其他品牌。

只是,這一紙裁決出來後,仍無法讓所有人滿意,後來還是有陸陸續續的控告與判決不斷發生,根據《食力》統計,最高行政法院從1998年到2010年間就有65筆判決資料、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也有55筆判決資料。

這項裁決對美而美始祖林坤炎也產生了衝擊。沒想到,當初一個無心的創業念頭,不僅將漢堡帶上台灣人的早餐餐桌,還建立了連鎖加盟體系的雛形,但也因為未保護自己,而使得品牌價值被他人掠奪。商標事件隨時間淡化之後,同時間「麥味登」、「拉亞漢堡」等品牌也在短時間內崛起,西式連鎖早餐店因而逐漸形成台灣越來越龐大的早餐王國,更形塑了獨步全球、專屬於這片土地的另類餐飲文化。

文/林玉婷、黃敬翔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食力(原標題:美而美的商標戰!奇怪捏!為什麼早餐店都要叫「美而美」?)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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