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今天有個客戶來談一個國中女兒的監護權,我們結束會議前的對話,讓我覺得,這個社會還是很有希望的:
「律師,我女兒最近在學校遇到性騷擾。」她說。
「什麼樣的性騷擾?」
「就有一個男生,對她摸屁股與胸部,另一個男生則是說她欠幹,問我女兒做一次多少錢。」媽媽平鋪直敘的說。
「在他侵害她的時候,她有反抗嗎?」
「她有抵抗,但是男生力氣大,所以沒辦法。另一個侮辱她的男生,她聽到以後就跟老師說,這兩個男生都有承認,而且寫了自白書。請問律師,他們犯了什麼罪?」看來,媽媽想要知道男生可能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有反抗,那就不是性騷擾而已,有可能是強制猥褻與公然侮辱。」我加重「有可能」的語氣。還要觀察當時的狀況,比較容易判定。「被判刑的機會不高,就算判刑應該也不會太重,畢竟是少年犯。」
「哼哼。」媽媽冷笑,「其實我根本不在乎他們會不會被判刑。我告訴我女兒,下次再遇到這種男人,直接踢他下體,揍他兩拳,讓他倒地不起以後,再補他兩腳。」
「等等,這是犯法的啦!」
「我願意承擔,如果我女兒真的踢下去,就算是你們律師說的防衛過當,連我也要抓,我一樣承擔。我跟我女兒說,敢做敢當,媽媽就是要你對這種人死命打,別對他客氣。大不了,我們母女一起被關,也得要多打他幾下。」
性別教育沒有做好,越來越多的爸媽,就會這樣教小孩。法律不能處理的,媽媽親手來處理。可是,這樣好嗎?
好啦!在我想到更好的方法之前,我只能說,媽媽,你敢做敢當的行為,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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