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在開車途中,馬路邊右側突然跑出了一個人,往你車子的方向跑來,你看到後就煞車停住,但那個人還是直直跑過來,輕輕撞了一下引擎蓋後立刻倒下,你會怎麼做呢?會選擇怕麻煩直接給錢了事,還是報案叫警察呢?
有民眾最近開車經過西門町附近,突然右前方就出現了一個人跑向他的車,儘管車子早就已經煞停了,那個人還是用肉身撞了一下車子後倒地並開始拍照蒐證,讓這個駕駛感到非常傻眼,心想自己八成是遇到假車禍了。
其實類似的事件層出不窮,也曾發生過有民眾被路邊衝出來的陌生人假裝製造被撞倒地的車禍,甚至還有自備道具,是先用紅藥水抹在身上假裝流血,讓民眾覺得好氣又好笑,不過這種製造假車禍的行為其實可能是違法的!
很多製造假車禍的人就是看準了民眾遇到車禍時,可能會因為趕時間而選擇當場掏錢和解了解,所以就故意找車輛下手,而且還會很聰明地不會讓自己受傷,好繼續製造下一場「碰瓷表演」。
不過這種製造假車禍要錢的行為其實已經觸犯了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罪,因為這些不肖人士是以詐術,也就是製造假車禍,來騙取民眾的同情或是使民眾上當,進而用此當藉口討錢,民眾可能會基於不想浪費時間或是怕惹上麻煩而直接給錢,這時就達成了使他人交付財物的目的;而使用詐術以及使他人交付錢財就是構成詐欺取財罪的兩個主要條件,因此以假車禍來讓別人掏錢其實不只是很不道德的事情,更是一種犯罪行為。
除了對製造假車禍者提告詐欺取財外,也可以要求民事方面的賠償,不僅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從你這邊騙走的錢,甚至有造成車輛損壞的時候,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維修費用。
所以在這邊要告誡想利用假車禍來詐財的投機者,千萬不要以為用這樣的小聰明就能輕鬆取得金錢,這樣的方式反而是最不聰明的,因為不只會讓你背負刑責,還可能要付出不少賠償費用,如此一來絕對是得不償失,因此,無論是騎車或開車的駕駛們,一定要記住,如果不幸遇到車禍,一定要先報警處理,絕對不能因為嫌麻煩而私下給錢了事,因為這樣反而會讓對方食髓知味,利用同樣手法繼續去欺騙他人,使更多無辜的駕駛受害。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原標題:撞到我了,賠錢!談假車禍的法律問題與應對方式)
責任編輯/焦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