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遇到臨檢,可以拒絕盤查嗎?他根據「失去9小時」事件,揭開警察執法背後真正用意

2021-04-2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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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引發討論的警察執法爭議,律師分析各國警察公權力的問題。(圖/取自台北波麗士粉專)

近來引發討論的警察執法爭議,律師分析各國警察公權力的問題。(圖/取自台北波麗士粉專)

在2021年4月23日有一個新聞,大意是詹女士到桃園市中壢區上課,在中壢火車站後站新興路上,被一名騎機車警員攔下查證身分;詹女士拒絕盤查與警員發生爭執,過程中對警員說「你很蠢」被以妨害公務罪嫌逮捕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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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女士到當天晚上才從地檢署出來,氣得在臉書上發文「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怒批警員處置過當。

她在臉書PO文質疑警員:「當時,我不認為我有任何必須回答的理由,於是我拒絕回答他詢問的私人問題;我告訴他如果你要知道我去哪裡?你可以跟我去,就在不遠處,我要去上課,你可以跟我來。再走兩分鐘就會到了,你就會知道我是誰,但我現在不能告訴你任何我的私人資訊。」

我是女性、你是男性,即使你穿著警察制服、騎著警車,我有權利懷疑你是不是真正的警察!就像你看我走在路上,因為「神情緊張」就合理懷疑我、盤查我、不是嗎?這是公務還是騷擾?」 

關於這件事,網路上大約有兩種聲音:

1. 警察執法過當,女子依法可以拒絕盤查

女子對員警說「你很蠢耶」,員警表示這是「妨礙公務」。然而所謂的公務,必須是「依法執行之任務」,既然前面這整段都還沒有達成《警職法》的發動要件,員警的「查證身份」行為,並不是公務,既然不是公務,就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

後面就是員警濫權妨礙自由,因為既然從頭到尾《警職法》都沒有發動,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自然就沒有逮捕、上銬的權力;本案從頭到尾女子都可以拒絕。

2. 有律師建議:就給他身分證,維護治安是警察的工作

當然我們要限制警察的權力過度膨脹,所以法律上做了很多限制,可是在這樣公權力不彰甚至有點弱勢的時代,在執行過程中我還是寧可鼓勵警察勇於任事,而不是鼓勵民眾動輒投訴警察甚至訴諸媒體。把警察權力限縮至零、讓你我居住地方變成無警察國家不見得比較好。

其實我對這兩派說法沒什麼意見,雙方各有立場。 只是我看到「在這樣公權力不彰甚至有點弱勢的時代」不禁笑了起來。

2008年楊律師拒絕警察盤查,他的下場是?

警察辦案久了,那個直覺通常很準,像我這種到警察局都先找報紙的;走在路上,警察連看都不會看一眼。首先,請不要以為律師就不會被警察盤查,也不要以為律師在警察局吵架就會贏。

在2008年,曾有一位楊律師也拒絕被盤查。當時沒有媒體理他,最後甚至被警察逼著原諒。xx大隊的長官帶著那2位警員前來,根本沒有任何悔意,長官講一堆屁話:「溝通上誤會」、「有嫌疑本來就該盤查」等等。

楊:「我走在街道上,沒什麼嫌疑,而且,單純嫌疑不構成法定要件」 長官:「沒什麼大不了的,他們來跟你賠個罪就好了嘛」 楊:「我是律師,如果我連自己都保護不了,我怎麼保護我的客戶?」 最後,在激動之餘,我竟然不小心流下了淚水。原因不是因為我受什麼損害,也不是因為2位警員違法盤查(我仍認為他們是認真過頭的好警察)而是,警察單位官官相護的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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