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局在去年12月28日發佈新聞稿表示,日前完成約50萬頁政治檔案的內容分析索引,可以讓使用者更快速查詢及掌握政治檔案的內容型態。對於檔案局正在進行的政治檔案整理工作,筆者認為應該將重點放在建立每一份文「件」的內容分析及人名職銜資料庫的建立這兩大部分。
首先,近年來檔案局徵集大批政治檔案,早期徵集的檔案多已做到以「件」為單位的內容分析,但新徵集的檔案多數僅建檔到「案」的層次,很多時候一個「案」又包含數個甚至數十個「卷」,在沒有進一步資訊供判斷的情況下,研究者只好調閱大量檔案已確認內容,而審核過程又相當冗長,導致研究者不少抱怨。
筆者認為理想的內容分析應該為,例如一個叛亂案檔案中,包含偵訊筆錄、自白書、起訴書、判決書、呈報總統之簽呈、發監執行文書、獄中考核表、出獄保證書、陳情書等各種文件,應該把這些資訊做詳細的分析建檔,包含文書產生時間、發文收文機關、發文字號(起訴、判決字號)、內容概要、涉及人員、文稿類型(如簽呈、批示、正式公文、正本、副本)、文件頁數等,這樣才能真正讓使用者快速掌握檔案的內容,而檔案局最新推出的「政治檔案內容分析」僅做到檔案類型的分類,但對於各件檔案上的資訊沒有進一步處理,相當可惜。
其次是「加害體系」基礎資料庫的建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明訂促轉會應進行真相調查,依本條所徵集之檔案資料,邀集各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以還原人權受迫害之歷程,並「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而關於「平復司法不法」(即過去的不法判決),得以「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的方式進行。要達成上述目標,除了有賴未來詳盡的研究之外,基礎工作更是要先完備,「加害人」未必存在於「檔案」上,但不做好基礎的整理工作,「加害人」永遠是個謎。
建立「人名職銜」資料庫應是第一步。目前檔案局針對政治檔案建檔的「人名」,基本上都是以政治受難者為中心,在「加害體系」的資訊方面,除了蔣中正、參謀總長等最後階段的決策層以外都沒有建檔(部分檔案有建立「法官」)。我們都很清楚光是蔣中正等上層官員並無法成就整個白色恐怖的罪惡,一個政治案件從佈線、逮捕、偵訊、起訴、判決到執行,整個過程所牽涉的人與單位眾多,但我們現在卻對參與其中的人近乎一無所知(遭到刑求幾乎是每個政治受難者的共同經歷,但卻沒有任何人告訴這些受難者,是誰刑求他們?又是誰指使這些特務、警察這麼做?難道他們是被「空氣」所刑求?),遑論要釐清責任歸屬。
筆者認為應該將政治檔案中所有參與的公務員(包含線民、檢舉人、運用人等可能不是公務員者)的姓名及其職銜建檔,例如法官,檢察官,書記官,情治警察人員等,未來如與案件做交叉查詢,就能知道該案件所有牽涉的人員為誰,這還不涉及責任歸屬的問題,但若不先把這些基礎資訊建立,如何能進一步討論每個人在每個階段所應負的責任?這是當前白色恐怖研究最欠缺的基礎資料。
還記得2000年政黨輪替後,陳水扁總統下令國防部全面清查雷震案的相關檔案,國防部為此組成專案小組,訪談49位軍方關係人,清查出14卷1千5百多頁檔案,後來移轉國史館整理,國史館隨後出版「雷震案史料彙編」,當時為進一步瞭解這些檔案的出處(合理懷疑有檔案流露在外,如「鎖在首長私人的保險櫃裡」),曾函請國防部提供前述專案小組曾訪談人員之名冊及通訊錄,竟然遭回絕。
此外,原本預定收入彙編中的「警備總部職名錄」,也因為無法取得而放棄。事隔數十年之後,是時候「亡羊補牢」。因此,當前的政治檔案清查、整理工作,除了要將檔案內容所被紀錄下的所有人員及其職銜都建檔外,像是各情治警察治安單位的職員錄及人事資料更是檔案徵集的重點。
以上所舉都是檔案局責無旁貸的責任,不僅是促轉會成立前的前置作業,其成效也是未來促轉會成立後能否順利進行真相調查、釐清責任歸屬的關鍵。
文/陳昱齊
政大台史所碩士,鑽研戰後政治史,目前任職立法院。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標題:轉型正義的基本功:「政治檔案內容分析」的重點)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