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健身的民眾,多半會在健身房運動完後沖澡再回家,但於今(2)日,World Gym(世界健身房)官網發出聲明公告,表示由於經營嚴峻,宣佈不再提供毛巾供會員使用,即日起至12月1日前可提出會籍異動或是會員終止,引發網友激烈討論。
World Gym單方面宣稱可「提供30天無條件解約」,而網友則於PTT上正面回應,引述消保法提醒民眾「本來就屬於民眾」的正當權益!原PO則將回應內容,具體分成六點論述,呼籲民眾留意自身權益。其中包括不得收費解約是法律規定,並非World Gym善意;針對雙向契約保障,長達10年的合約約束力,業者也有必須依合約履行提供服務的義務等。
原PO同時呼籲World Gym身為業者應同樣遵守合約,其觀點如下:
1.無條件不得收費終止契約是「法律規定」(消保法),會員本來就有的權利,不是World Gym因疫情不得已釋出的善意。
2.根據民法360條,會員有權利向業者提出「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如同原本合約會費中就有毛巾提供,而今不提供,會員則可以求償。同理,消費者違約須負違約金,World Gym 違約也應付「違約金」且金額至少也應為6000元新台幣。
3.解約(終止合約)只是選項之一。在合約期也就是10年之內,會員也可請求「減價並繼續履行契約」。 若消費者不想解約,World Gym也應減少每月會費。 因為原本的會費就包含了毛巾的使用,總不能沒有毛巾,還付一樣的錢。
4.原PO呼籲大家眾志成城每天炮轟,以輿論讓World Gym 正面回應,否則最終也只能提出這樣的方案,誠意和態度可見一斑,並沒有打算積極履行契約。
5.10年的合約約束力,業者也有必須依合約履行提供服務的義務。
6.原PO表示,本文是他個人觀點,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拋磚引玉,歡迎大家有意見多多討論。
此外,原PO表示:「今天收了毛巾,明天會收什麼呢?廁所付費?器材縮減?」直言World Gym用10年合約存續來約束會員付費,但是身為業者卻不履行遵守合約;也不受到合約限制,呼籲消費者不能這樣被打壓。
更列舉World Gym疑似觸犯的法條如消費者保護法、民法360、260、263條等,一一列出合約相關事宜,希望讓民眾知道,權益掌握在自己手上,更期許民眾多管齊下爭取會員權益。
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烈回應:「去找議員幫忙成立訴訟團比較快,不覺得多少人除了喊喊外,會想真的出來扛自救會組建」、「你信不信還是有文盲會說:自己帶毛巾就好,你們是多窮」、「萵苣當台灣人全部法盲,縱然會員有些是法官、檢察官、律師」、「申請集體訴訟」、「現在不提供,也該從會費中扣除才是阿!」
完整討論:《[閒聊] 萵苣毛巾》
責任編輯/焦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