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領獎兌換期限
統一發票中獎人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是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的3個月內,逾期即不能發給,但領獎期限的最後一天,適逢星期六、星期日、例假或國定假日,則可以順延一天給獎。
各期領獎期限如下:
1、2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4月6日至7月5日。
3、4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6月6日至9月5日。
5、6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8月6日至11月5日。
7、8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10月6日至次年1月5日。
9、10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12月6日至次年3月5日。
11、12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次年2月6日至5月5日。
統一發票領獎兌換注意事項
1.請於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
2.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三獎(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五獎 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繳納0.4%印花稅款,但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或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獎金者,免繳納印花稅。
6.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7.詳細領獎規定,請查閱「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若有疑義,請洽財金公司客服專線:4128282(手機請撥:02-4128282),或至財金公司網站查詢。
若有任何疑問,以財政部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