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修正條文,修法後,「無工作收入的父母」也會納入失業勞工加給範圍,也就是說失業勞工若扶養無工作收入父母,扶養1位可多領平均月投保薪資1成津貼,扶養2位可加領2成,相當於最多可領到8成薪,對失業勞工的家庭生活將更有保障。
「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失業給付和職訓津貼眷屬加給範圍
在《就業保險法》第19-1條修正前,原先失業勞工請領失業給付(失業補助金)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只有「扶養眷屬」這3種情況「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才能加領失業補助津貼(每扶養1人多領平均月投保薪資10%津貼,若扶養2位最多可加領20%)。
新修法後,扶養眷屬納入「無工作收入的父母」,立委提案主要是考量台灣不婚育的人越來越多,且單身勞工要負擔扶養年邁父母的重擔,一旦失業恐怕會加重生活負擔、影響家庭生活,而勞動部認同因應整體婚育觀念及扶養型態改變,也支持修法。
透過就業保險的給付,失業勞工共可領到「失業給付金(失業補助金)、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和提早就業獎勵津貼、健保補助」4項補助,這些補助請領條件是什麼?可領多久?又最多可領到多少金額呢?我們舉新人妹的例子試算補助金額給你看。
1、失業給付(失業補助金):3情況請領金額不同
只要你是非自願離職,且在離職退保前3年就業保險年資有1年以上,就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離職證明書、身分證件、存摺影本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線上辦理求職登記,領取失業給付金(失業補助金)。
(1)情況一:一般人可領到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也就是說,老闆若有按照每月薪資總額幫您核實投保,最多可領到6個月的6成薪。
舉例:新人妹離職前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元,對照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為30,300元,因此1個月的失業給付金為30,300元×60%=18,180元,若領滿6個月金額則是18,180元×6=109,080元。
(2)情況二:如果你另外有扶養眷屬(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以及本次修法新增的無工作收入父母),每1人可加領10%,最多加領20%,也就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舉例:《就保法》修正通過後,因新人妹扶養的父母皆沒有工作,則她最多每月可以領到30,300元×80%=24,240元,且最多可領6個月,因此金額為24,240元×6=145,440元。
(3)情況三:而如果你在離職退保時年滿45歲,或是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失業勞工,則最多可領到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