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呂律師您好:
今天的我好震驚,我婆婆居然跟我說:妳在家帶小孩那麼閒!我很想告訴她:我一點都不閒!相反的我很忙。我為家裡的付出,比不上她認為的該去賺錢才是有用的人!我很煩躁,可是我沒有朋友能訴說,謝謝麗絲,不管您有沒有看到。
律師回覆
這位姊妹,你是在震驚什麼啦?從事家務勞動,本來就有極大的可能被嫌棄,因為你是「嫁進來」的免費工具人,同時兼具看護、清潔者、褓母、廚師、洗碗工、浣衣人、掃地僧等多種功能,正常人都會認為「不要錢的最貴」,但是會講出「你很閒」這種話的人,本身有兩種可能,第一,她苦過,但是她忘了。第二,她苦過,現在換你苦。在這種不正常的狀況下,你千萬別期望她會認為,「不要錢的最貴」,她會認為,「沒給錢的最賤」。
沒給錢?誰沒給?你啊!你在這個家付出的心力,遠遠不足她的寶貝兒子在外辛苦賺錢養家,你有付房租嗎?你三餐的買菜錢哪來的?你孩子的學費誰出的?你不做人,去做牛做馬,還做得不好,你是不是該反省了?講完這些話,她會忘記,房子她也有住、三餐她也有吃、照顧孩子本來就是你們的義務。所以,在她眼裡,你沒拿錢回家就是很閒,每天這麼點家務還要唉唉叫,想當年她如何又如何(以下省略一萬字)。
所以,你是該拿錢回家了。如果,你的配偶對於這樣的狀況放任不管,所謂的放任不管,包括要你忍耐、聽聽就好、他永遠心裡支持你之類的屁話;或是消極的不搬家,照樣每天蹺腿喝茶看婆媳過招三百回,這時候,你就該拿錢回家。關於拿錢回家,有兩種情況:
第一,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單純的家務勞動者,你除了可以跟配偶請求家庭生活費用外,還可以跟他請求自由處分金。家庭生活費用,就是這個家的開銷。如果他總是給你五百、一千,要你開口才有,請你勇敢的跟他要一筆整數,就像發薪水一樣,每個月固定時間自動匯入。自由處分金,就是你的零用錢,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如果你知道了,但還是不想要,怕這個怕那個,那就不是法律的錯,是你的錯。
第二,你可以辭職,在外面找工作。再強調一次,「習慣依賴別人的人,就得承擔哭泣的風險」,你每個月都得伸手跟他要錢,還要做這麼多的工作,你是沒尊嚴還是沒腦袋?就算去外面從事同樣家事服務的工作,每個月老闆還會發薪水給你,但是現在照顧一家老小,你得到什麼?
滿滿的愛?
不管是自由處分金,或是乾脆在外工作,你都可以拿錢回家,這時候,你婆婆應該不會覺得你是沒用的人了。但是我還是要強調,婆媳問題永遠存在,關鍵人物是你的隊友,隊友選得好,婆媳沒煩惱,大致上就是這樣了。所以,或許你該起身反抗的對象,不是婆婆,而是你的親密戰友。
無論如何,婚後都不能放棄工作,不要相信「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錯過就永遠沒有了」的鬼話。你的人生也只有一次,錯過了,同樣沒有,而且還會把怨恨帶給下一代,然後跟孩子說,「如果當年沒有你們,我現在早就怎樣了。」
這位姊妹,毋湯啊!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