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妹紙,你住在他家的十天的「試用期」,究竟做錯了什麼?根據你即將結婚的未婚夫的說法,你「不夠用心」,因而「做錯」的地方有:
1.沒有幫忙洗地板。
2.沒有幫忙煮飯。
3.比「未來的婆婆」晚起床。
喔,沒有十點,實在不太行。住十天不是要有十點嗎?沒關係,三點就好。
洗地板這種事,掃地機器人可以處理。煮飯這種事,他媽的能力肯定比你好。比未來的婆婆早起?怎麼好意思在「別人家」晚睡?欸,你們不是要在三月結婚嗎?怎麼會是別人家?全家就是你家不是嗎?重點是,比未來的婆婆晚起床又怎麼了?爸爸早起看書報、媽媽早起忙打掃,那麼你這位未來的媳婦早起是要幹嘛?早起的鳥兒有有蟲吃,你覺得在這個「家」,你是蟲還是鳥?
不論是蟲是鳥,他們都沒把你當人,而是把你當工具。缺人掃地、缺人煮飯、缺人早起,這些通通可以有工具替代,更不是你的義務,你結婚的義務,是要以「好好照顧自己為核心,與配偶共同守護彼此或孩子」,請問你,你在「他們家」,你的角色是什麼?被考核的對象?還是始終無法融入的一份子?
最重要的是,你在家有洗地板、煮飯、比你媽早起嗎?結婚這種事是這樣,沒有比先前過得好,就不應該變動現狀。你結這個婚,有比之前好嗎?原本不用做這些事,結婚以後卻要多出這些義務,而沒有新的權利,你媽生你,是要你當人,而不是要你當奴才,怎麼會把自己放低到這種程度?
這位妹子,請你在三月登記之前想想,這個婚姻對你而言,意義究竟是什麼?你不是嫁,你是結婚,如果真要犧牲奉獻,養你二十年的父母更需要你,沒道理給錢給人,還要給他們十天試用期,只為了嫁給他?他就算是金城武,也不值得你委曲求全,如果開場就委屈,結尾絕不能求全。
根據消保法規定,郵購商品的七天鑑賞期是存在的,也可以無條件退貨。不過究竟這十天你做錯什麼?思來想去,你做錯的事,不是沒洗地板、不煮飯、晚起床,應該就是「想起婆婆忘了親娘,有了老公丟了自己」,如此而已。
這篇抱怨,透過PTT的鄉民,想必已經傳到未婚夫那裡了,我不知道他會不會因此而改變,但如果你還是執意要「嫁給他」,只會有兩種可能,「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乾」,或是「夢想離婚千百度,驀然回首,律師卻在燈火闌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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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