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送屋給孩子,又擔心被輕易揮霍?專家教你1招解決,不怕「火山孝子」敗光家產

2022-06-0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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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一旦過戶給子女,長輩就很難再介入處分財產,該怎麼做才能避免「火山孝子」?(示意圖/取自Pexels)

房產一旦過戶給子女,長輩就很難再介入處分財產,該怎麼做才能避免「火山孝子」?(示意圖/取自Pexels)

房價高,年輕人買房困難,許多長輩會採取贈與、繼承或買賣等方式,將不動產過戶給子女。然而上述這種方法確有一大隱患,就是一旦將房屋過戶給子女,所有權人就會變成子女,長輩很難干涉子女處分財產,更因此衍生不少「火山孝子」。對此,專家建議,相較一般做法,將不動產用「信託」方式移轉,在受託人、契約等效力監督下,對財富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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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獨立性 不易受外界干擾

而甚麼是信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表示,原則上,信託關係會有三種人,分別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而三者之間的關係,就是「委託人將自己的財產移轉或其他處分,讓受託人依照受益人的利益,來管理或處分的關係。」舉例來說,一位爺爺想將房產移轉給孫子,卻又擔心孫子年紀太小,便委託銀行代為管理房子,待孫子成年後再行移轉,此時長輩就是「委託人」;銀行即為「受託人」;孫子就是「受益人」。

而與贈與、繼承等方式不同,信託由於處分上具備獨立性,較不易受外界因素干擾,更能保障財產延續性,許多高資產族或富人,甚至是公司也都採取這類做法。以管理財產的受託人來說,《信託法》中就有規定,受託人自身財產與信託財產是「兩條平行線」,並不會因受託人自身有債務,就成為求償標的。此外,信託財產的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的債務不得互相抵銷,因此信託財產將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此外,信託財產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除非是信託前存在信託財產的權利,或是因處理信託事務造成的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依法信託財產原則上不會受到債權人強制執行。

舉例來說,信託前存在於信託財產的權利指的是,委託人以名下房屋向銀行辦理抵押借款後,將該房屋作為信託財產;但委託人未按期還款,銀行即可就該信託房屋聲請強制執行。而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的權利,例如受託人因維修信託財產而積欠承包商款項,承包商對該信託財產得聲請強制執行。最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像是受託人未繳納信託財產所生的地價稅,稅捐單位對該信託財產得聲請強制執行。

子女想賣房產 得先過受託人這關

此外,在信託關係中,財產是透過「受託人」管理、處分並交予「受益人」,因此禾禮地政士事務所黃景揚地政士指出,若是長輩將房屋信託,與贈與、繼承與買賣等常見的不動產移轉的差異之處在於,即便信託關係消滅(例如長輩過世),只要當初信託契約有特別明訂,所有權人並不會變成子女的,子女無法擅自處分不動產,不僅能避免長輩生前將財產全數贈與子女後,造成事後無人奉養或照顧的情形,也能避免其他親友的覬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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