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信託也可以達到長期照顧的目的,像是「委託人」已不在人世,但子女若還年幼,「委託人」就可以於生前請「受託人」保管不動產,讓不動產每月出租後的租金再給「受益人」,或是不動產變價後,財產不會一口氣給「受益人」,而是以每年提撥的方式給予,一來避免子女快速揮霍光,同時也可以達到長期照顧的功能。
此外,想以信託方式傳承資產,受託人就很重要,一搬來說,若是受託人為銀行,就得支付銀行信託管理年費,大約是信託財產的0.2~0.5%,不過若是想省錢,也可以受託於一般親友,如此一來就沒有管理費的問題,但得留意的是,受託人如果發生意外,恐怕也會沒人接管,相較之下銀行比較不會有這種狀況,因此黃景揚地政士建議,若受託人為一般人,可以再增加受託人順位或是由多人一起受託。
Tips:
雖然將房屋透過信託方式傳承給子女具有獨立、安全等好處,但民眾同時也得注意,一旦將不動產交給「受託人」管理,且簽訂信託契約後,就會按照約定履行,因此信託資產的流動性不高,萬一自己有別的財務規劃或急需現金時,往往欠缺彈性,因此建議在辦理房屋信託之前,民眾應多加考慮財務安排,以免遇到突發狀況卻沒有資金可以動用。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591房屋交易網(原標題:想送房卻怕小孩揮霍? 專家:靠這招化解)
責任編輯/邱劭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