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紀隆表示,應讓公益信託的資產運用有彈性,而不是訂定一個絕對的比例,同時應該要盡可能管制關係人的交易,于紀隆指出,從稅法來說,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是消滅時,信託財產應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並非「節稅」工具。
于紀隆針對管理的部分強調,贊成分級管理,落實不用一套標準管理所有人,此外,針對公益信託的財產總額或是年度收入達到一定金額以上者,建議要求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是可以要求編制有影響力的報告書等,公開信託成果。
張齊家表示,自2019年起台灣公益信託件數就持續下降, 2022年累積至第二季為止,台北也僅30件,2018年全台總計262件規模最大,2022年全台已降至250件。針對新設的公益信託數量,2108年32件、2019年14件、2020年7件、2021年3件,2022年截至第二季則是5件。
張齊家從信託實務經驗回應修法一事,可以按照公益信託的規模分級管理,在符合監理原則的狀況下,讓公益信託的執行保有彈性,目前各種項目的主管機關審查以及管理機制不太相同,希望可以整合各部會,讓審查標準化。
研討會尾聲,陳冲補充,應該更宏觀去規劃公益信託,並尊重委託人當初設立公益信託的初衷。公益信託的觀念,在台灣的社會是比較沒有根的,信託中有很多的角色,希望透過這次的法律修正,重新定位且推廣、深根發展,使公益信託制度更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