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0日知名法國品牌「Jean-Paul Hévin」的黑醋栗杏仁馬卡龍,遭檢出含非我國法定之著色劑「紅色3號色素」,然而紅色3號色素在歐盟列屬合法的食品添加物,該產品下架僅因我國規定添加物為正面表列,而我國廠商尚未申請該著色劑,故法規未列入。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018年7月10日公布最新邊境查驗不合格名單,朝比奈企業有限公司於6月自法國進口的知名品牌「Jean-Paul Hévin」黑醋栗杏仁馬卡龍,被檢出含有非我國合法使用的著色劑「紅色3號」色素,而名列其中,引發大批媒體以「頂級馬卡龍含非法色素」為題報導。但事實上,「非法」並不代表該色素對人體有害,而僅是因為兩地法規不同所致,民眾無須恐慌。
紅色3號有毒?歐洲食品安全局證實安全 於法國合法販售
紅色3號色素是歐盟認可可使用的合法添加物!常應用於飲料、調味料、烘焙食品、肉製品、海鮮等食品。歐洲食品安全局曾於2009年針對紅色3號色素進行安全性評估試驗,研究結果顯示紅色3號色素並不會引發過動、注意力不集中,也不會增加致癌風險,並規範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最大攝取量是4毫克。而在法國製造的Jean-Paul Hévin黑醋栗杏仁馬卡龍,其中的紅色3號色素含量低於歐盟法定的安全限量值,因此是合法製造並在當地販售,並無法律及安全上的問題。
但既然紅色3號色素無安全性問題,為什麼進口到台灣變成非法呢?
台灣對食品添加物管理採正面表列,沒列出不等同不安全!
我國對於食品添加物的管理,必須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規範,該規範採「正面表列」原則。正面表列,顧名思義,指的是表中所列出的食品添加物才能使用,且僅能針對特定對象使用。
舉例來說,銅葉綠素是名列其中的合法添加物,但規定只能添加在口香糖、泡泡糖、膠囊狀及錠狀食品,而2013年爆發大統長基公司將銅葉綠素添加在食用油事件,因為食用油並不是表列可以添加銅葉綠色的食品,因此被認定為違法添加,但其實並沒有安全危害。
此外,必須注意的是,未列於表中的食品添加物,並不代表一定不能用或對人體有毒性危害。根據台灣法規規定,若業者認為某種添加物有使用的必要性、必須使用該物質才能達到食品加工的目的,且無其他合法添加物可代替的話,業者可依照增列食品添加物程序,備妥資料後再提出申請。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表示,因為目前尚未有業者提出使用紅色3號色素的申請,因此食藥署並未針對紅色3號色素做風險評估,自然不會將它列在表上。
從紅色3號色素看,為何各國規範大不同?
世界各國因居住環境、生活習慣及風土民情的不同,核准可使用的食用色素也有所差異。以天然色素為例,因為天然色素對於酸鹼的變化敏感,會在不同酸鹼環境下呈現不同的顏色,而各國的食品酸鹼度皆不同,因此適合使用的色素也不相同。但相同的是,都須經過一連串的安全試驗評估,確定無安全疑慮後,才能被核准使用在食品中。
目前我國法定的食用人工色素只有8種,分別是紅色6號、紅色7號、紅色40號、黃色4號、黃色5號、綠色3號、藍色1號、藍色2號,而添加於Jean-Paul Hévin黑醋栗杏仁馬卡龍的紅色3號色素,因為並沒有廠商提出增列申請,所以並未被列入正面表列的範圍內,尚不得使用。
紅色3號色素安全性 環保署另有說法?
針對馬卡龍下架事件,《蘋果日報》的延伸報導〈違規添色素馬卡龍 環署上月已公告毒化物〉指出,紅色3號就是環保署6月27日針對有食安疑慮、公告新增14種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一的「氮紅」(Azorubine),該報導更採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局長(以下簡稱化學局)謝燕儒,文中謝燕儒表示:「國外氮紅曾被用於非法添加糖果、餅乾染色。在2017年5月食藥署同樣也在邊境輸入時查獲糖果、餅乾有添加氮紅,因此化學局成立後,氮紅就優先被列為57種有食安疑慮、但尚未列管為毒化物的化學物質之一,並於2017年6月27日正式公告為第4類毒化物。」
不過《蘋果日報》該新聞報導指涉紅色3號色素因為被化學局列管,因此添加到食品中有毒害可能。但這樣的說法仍有許多未解之謎,以下提出2點問題:
1、所謂的「國外氮紅曾被非法添加」,這個國外是指哪一國?被非法添加的狀況是否有如台灣此次事件一般,只是因為法規不同所致?到底是謝燕儒局長沒說清楚,還是蘋果記者亂打槍?
2、環保署化學局為何會管到化學物質添加到食品中的問題?目前食藥署並未認為氮紅有安全問題,環保署卻列為毒化物?那麼氮紅的安全性到底是該聽食藥署的,還是得聽環保署?
事實上,氮紅是工業上會使用到的化學物質,常作為染料使用。2018年7月12日環保署化學局評估管理組組長許仁澤接受《食力》電訪表示,「將氮紅進行毒理性試驗後,環保署認為氮紅對於人體有安全疑慮。」但從環保署化學局所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及管制濃度與大量運作基準一覽表」中看來,文內顯示氮紅的管制濃度為1w/w%,即每100g的樣品中可容許1g的氮紅。從化學局公告的文件標題「大量運作」一詞,以及文內的管制濃度便令人心生疑惑,環保局是否是以工業用量的角度進行試驗?因為食品中所添加的色素含量並不多,只需少量即可達到加工需求,此外,化學局對紅色3號色素的安全性評估方法,與食藥署的評估方法是否相同也待商確。
食藥署與環保署口徑不一 廠商該聽誰的?
《食力》同時致電給食藥署與環保署化學局進行確認,然而這兩單位對於各自之事,一概不予以回應、說詞模糊。
食藥署只針對「歐盟允許使用、台灣未有廠商有需求,因此目前法規並無增列其使用的合法性」做回應,對於環保署化學局將氮紅列為毒化物之事推歸於「這不歸我主政的事項」。
而環保署化學局則僅說明氮紅有經毒性試驗評估,將氮紅增列為第4類毒化物,卻沒有把毒化物分類各自代表的意義說明清楚,各大媒體在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就會寫出片面事實,如此也讓紅色3號色素的安全性大打問號,引起民眾的過度恐慌!
此次馬卡龍事件,並非是非法添加毒害物質,而是進口商不熟悉台灣對於食品添加物的管理內容,而進口了歐盟核可、台灣卻未准用之含紅色3號(氮紅)的馬卡龍,因此違反台灣法律而下架。若已食用Jean-Paul Hévin黑醋栗杏仁馬卡龍的消費者也不必過於恐慌,該產品中的紅色3號色素用量符合歐盟法定安全限量值,對於安全上的疑慮可不必擔心。
但對於國內法規對氮紅的安全性評估尚不完全,食藥署與環保署口徑又不一的情形,不禁令人擔心,我們的主管機關若再不橫向溝通、取得共識,讓法規是基於完整的科學風險評估研究而制定,台灣食品業與消費者將只會永遠無所適從。
文/劉宜叡、楊芸甄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食力foodNEXT(原標題:法國來的馬卡龍為何會被台灣政府給卡住?)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