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常見錯誤觀念
(1)
老闆:不強制員工參加員旅,但員工是出去玩耶,所以強迫他們放特休假。
答:錯!特休安排是員工的權益,公司雇主不得違反員工意願擅自安排。
(2)
老闆:不強制員工參加員旅,但沒去的人因為店休而不用上班,所以也不用支薪。
答:錯!不參加員旅的員工仍需支薪,否則就變成違法強迫放無薪假。
正確觀念
● 不強制員工參加員旅,事先和員工溝通,公司以補助旅遊費用的方式交換特休假,讓員工自願請特休假並參加員旅。
● 不強制員工參加員旅,沒參加的員工因為照常上班出勤,薪資照給。
● 不強制員工參加員旅,沒參加的員工因為店休而無法上班出勤,薪資照給。
● 不強制員工參加員旅,經過事前溝通,沒參加的員工因為店休而自願請特休假。
狀況三:不去員旅被扣全勤獎金,是合法嗎?
不論是否參加員旅,也不論公司是否強制性,公司雇主可以因為員工旅遊而扣除員工的全勤獎金嗎?根據勞動部的台勞動二字第040204號函之內容,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也就是說,在法令定義上,全勤獎金其實不是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只是裹上「獎金」的命名糖衣,事實上根本不能算是獎金。
另外,518職場熊報報導〈員工請假就扣全勤獎金?4重點考考你對薪資結構了解多少〉,資深人資菲大在內文提及「全勤獎金是工資,不能亂扣」、「僅有病假、事假才能不發放全勤獎金」。
他在文中也說到,「『全勤獎金』在台灣的企業界行之有年,大家都習以為常,認為這是慣例,其實越來越多的公司已沒有「全勤獎金」的薪資項目了。」
「無論是從《勞基法》合法性,或是員工管理的合理性來看,取消全勤獎金這個薪資項目是好處多於壞處!實務上,全勤獎金的設立無法達到有效的管理效果,只是一種形式上的雙重懲罰;取消全勤獎金不但能簡化薪資結構,減少每月薪資計算作業的時間,也能避免公司陷入違法的不利局面。」(我想你還會喜歡:特休、補休沒休完可延期或換錢?新制規定雇主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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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Bryan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職場熊報(原標題:員工旅遊非去不可嗎?公司員旅強迫我請特休、還扣全勤!這樣是否違法?)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