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2023)年農曆春節連假將從1月20日開始,一直放到1月29日,共10天,不過補班日會安排在1月7日以及2月4日,對此,不少勞工質疑,補班後會不符合一例一休的規定,而根據《ETtoday財經雲》報導,勞動部強調,如果雇主沒有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
根據《勞基法》規定,7天之中勞工應有2天為休息,其中1天為「例假」,令1天為「休息日」,因此如果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將違反一例一休規定。另外,民間企業如果是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不過會以「一日換一日」的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安排成連假,需要特別注意。
根據《ETtoday財經雲》報導,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若欲參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需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實施「8週彈性工時」,有工會者,要經工會同意,如果事業單位屬無工會者,則需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再調整出勤,而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開罰2萬到100萬元。
有關員工於國定假日出勤的薪水,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月薪制人員,因雇主的業務需求,員工可在雇主徵得同意下出勤,出勤時間需在8小時以內,並加給1日工資作為加班費。如果是時薪制人員,出勤時間也需在8小時以內,並依出勤時數加倍給薪。違反規定的雇主,一樣可依法處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
責任編輯/趙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