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所有專業人士的困境。當發現問題,一般人喜歡google、喜歡網紅,但就不願意找專業人士處理,然後再以google與網紅的結論,去挑戰專業人士的診斷結果。理科太太很聰明,開宗明義說,我不是在做諮商業務,我只是把心得分享給大家,當然表面上不會觸犯心理師法第42條,反正她的受眾會買單,不過就是商業行為而已。但是,對於專業人士來說,買了這份100小時的諮商筆記,就可以「陪伴度過最難過的時候」,傷害性不高、污辱性極強。
難怪,現在有法律問題找google,有經濟困難找錢莊、有病問仙姑。然後,心理師開設診所,就會被笑,精神病才會去那裡,不然就是無病呻吟的人才會去花錢,而最後,心理師的專業,被簡化成100個小時的諮商。行行好,這不是火鍋要不要加芋頭、香菜是不是食物、肉圓要用炸的還是蒸的,這種見仁見智的問題好嗎?諮商,針對的都是個案,不是通案。如果有個案買了她的「分享經驗」課程,結果發現對自己沒用,因而對諮商這種專業沒信心,從此不願意求助。甚至被她的內容觸動了某些內心的傷痛,因此而自殘,或是有其他嚴重的後果,她可以負責嗎?
最後,我要說的是,一個人很聰明,懂得規避法律,不代表可以規避社會責任,而社會責任倘若不存在於這個人身上,只剩下銅臭味,甚至認為質疑她的人就是酸民,那也無話可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