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面臨排山倒海的批評,只好在7月11日的澄清稿《經濟部再次澄清:離岸風電躉購價格依法審定符合國際趨勢絕無過高!》,提出下列非常強硬的國產化論述:國產化具約束力並有罰則,絕非柔性要求,
1.「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明訂國產化採事前承諾、事後具體執行機制,業者須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具體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並經工業局審核通過,有明確實質約束力,並非柔性要求。
2.業者應於承諾年度如期如質達成國產化承諾項目及風場建置,若未如期履約則有履保金及躉購費率等嚴格違約罰則機制處理。
但是如此一來,問題就更大了!現在開發商要不要簽署離岸風電的行政契約,也相當地有疑慮了!經濟部對於法條文字的理解,竟然跟大家有這麼大的落差。不是原先說好的,只要附上我願意做多少的國產化,工業局「給意見」即可。但現在因為被社會各界逼急了,竟然變成工業局可以審查了。
若你是開發商,頭都已經洗了一半了,除了默默接受以外,還能有什麼樣的決定呢?
若開發商僅承諾要做A國產化,但工業局要求你納入B、C、D才准,你會欣然接受嗎?這種思維,顯然就是延續環評審查結論的否決權思維而來,你今天不承諾要額外進行施工噪音減噪承諾,恐怕就拿不到環評通過的結論。
但不同的是,這兩者相較,後者的施工減噪承諾,相對比較容易許多。但前者的難度很高。到底工業局有沒有權限可以進行審查已經相當有疑義,而更大的疑義,就在這些工業局外加的國產化條件,最後開發商做不到,到底該不該罰開發商?
工業局伸頭一刀,縮頭也是一刀,採行強制國產化,就有可能違反國際經貿法,衍伸的問題就是國內會有其他產業被貿易制裁。為了發展一個新產業,而讓臺灣既有的產業遭受到貿易制裁,這樣值得嗎?
技術上是否可行,我們之後會有另一位綠色帶路人從技術的角度分析國產化的機會與挑戰,我今天就不特別展開來講了,我們回頭從消費者的角度想事情。
你想要一台MIT風機?還是2.5台歐洲製的風機?
很多人的看法跟我不同,他們認為,沒錯,我們是有藉由這過程發展本土產業的必要性,但若在國產化過程,多花了兩倍多的費用,值得嗎?
對於一般民眾來說,我們又不是有超級愛國情節的韓國人,同樣的錢,當然寧願買2.5台外國製的風機,而不是買一台MIT的風機。這就好像若MIT的電動車的價錢,可以買2.5台特斯拉Tesla電動車,一般民眾會選擇愛臺灣,買臺灣製的電動車嗎?這又不是在買小農的有機蔬菜!
對一般民眾來說,原先以為花了五塊八的電費可以發展真正MIT的風機,但實際上,我都不知道要拿什麼信你,要激起全民的愛國意識,就更加困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