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17)11月我們發布一系列的文章,預測我國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的發展路徑,半年之後全部命中,比我買樂透還準!這陣子新聞熱點「離岸風電競標破盤價,全民損失九千億」引發社會各界強烈的批評,因此今天我想接著之前《三分鐘帶你看懂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的遴選困境》這篇文章,針對國產化具體討論其困境及可能的解法。
國產化的爭議,從遴選就已經開始出現,但最近因為破盤價,把爭議正式變成了困境。
最近經濟部政務次長與能源局長,一再於相關媒體發言與澄清稿指出,之所以會有破盤價的原因,無非是希望藉由前一階段遴選,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而也由於這樣的發展,帶動成本大幅下降,以致於在「後續」的競標制度,能夠造成低收購價格。
整件事最重要的關鍵字,不是之前的5.8元合不合理,也不是最近的破盤價合不合理,而是國產化這個前提,究竟是否成立?
如果多花個九千億,可有助於在未來七年內建立我國完整離岸風電本土產業的供應鏈,我覺得很值得。
只是,國外靠傳統油氣產業能量,花了幾十年才建立的海事工程能力,臺灣是否能短期間建立?外國花了超過十年才可以建立相關風機組裝製造能力,臺灣產業是否有可能短期間內建立?
我們之前的文章說過,「離岸風電所需要的技術含金量,不是我們三言兩語就能取得的。全世界玩離岸風電這麼久,也不過就德國、丹麥、英國比較有競爭優勢,其他國家因為資金及技術壁壘,根本追都追不過。」
好,現在我們說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的供應鏈這麼長,各種外國高科技產業都希望透過臺灣的低價生產供應鏈優勢降低產品成本,這不就是我國的強項嗎?如果要切,我們可以切哪一塊?
我們當然應該愛國,只要我們看得到願景
若要證立我們大家多交二倍半的買電費用的正當性,無非在「國產化的程度」。國產化的程度若極低,卻花了五塊八,顯然不符合成本效益;反之,國產化程度若極高,真的催生了使用台灣全海事工程服務而興建的全MIT風機,這樣的花費,當然值得。
但是現在我們除了在研討會的場合,看到各種漂亮的簡報之外,還有提出什麼更詳細的說明嗎?
我相信政府會盡力扶植,但是現在僅簽署了一堆沒有法律效力的MOU當作佐證,在法規範中,也僅要求業者在簽約過程必須「提出具體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佐證資料及工業局意見函」。
由開發商自願承諾,決定作多少,也反映在其跟政府簽訂的行政契約當中,(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 遴選契約書第六條 乙方承諾事項(一)依乙方承諾於中華民國 OOO 年 OO 月 OO 日前,提出具體產業關聯方案、佐證資料及工業局意見函。)也只有課予開發商「提出」義務而已。顯然這樣的作法,是避免違反國際經貿法與WTO的相關規定,但是這樣要怎麼達成國產化的任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