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二○一六年,警政署在臉書上宣布同仁著制服購餐,督察單位不得任意懲處,大家才終於發現,原來穿制服買東西不是犯罪。
然而就算如此,許多同事依然會穿上便服去購餐。畢竟署長這麼講,長官不一定這麼想。
雖然讓你買東西,但吃東西卻又是另一回事了。
許多長官不喜歡看到大家在單位用餐。如果員警趁空檔到餐廳吃飯,會被說是「違反勤務紀律」。如果發現值班員警去吃飯,就算值班台有其他同事在顧,還是會被說「擅離職守」。
有一次,備勤的學弟坐在辦公桌前吃早餐,長官看到後,非常不高興。
「你怎麼在這邊吃東西?」
「我在吃早餐。」不知道是學弟神經大條,還是他真的不知道在辦公室吃東西會出問題。學弟的語氣非常無辜。
「早餐不會在上班前吃完嗎?利用上班時間吃早餐,就是在摸魚!」
這麼嚴重?不過,我之前也看過這位長官在辦公室吃早餐。看來上班吃早餐算不算摸魚,是以官階來決定的。
「有時間吃早餐,不會出去多開幾張單嗎?績效那麼差,還敢說在吃早餐。」長官仍然不留情面地痛罵。
雖然學弟是備勤,任務是在所內待命受理案件,但都被這樣說了,他也只能默默地出門。
警察是人,也需要吃飯、買東西
明明沒有規定禁止員警用餐,但因為吃飯被處分的例子也不少。
二○一五年,永和分局有員警凌晨四點時值班吃餅乾,被督察組長以「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記申誡,後來因為媒體報導被大肆抨擊,分局才趕緊把處分撤銷。
如果進食是與公務無關之行為,那麼是否連呼吸也是呢?邊工作邊吃餅乾的基層警員被處分,那麼長官們在分局辦公室泡茶、吃茶點,難道是與公務有關之行為?
儘管有永和分局這個例子,但還是有長官禁止員警在辦公場所用餐。我自己也遇過分局長要求禁止在值班台飲食,理由是民眾觀感不佳。
「我忙到沒時間吃飯,當然只能在值班時吃。就算用餐,我接電話、操作系統沒有疏漏,也有警戒人員出入,請問這樣子有影響到工作嗎?所謂的民眾觀感不佳,到底是基於哪一份民意調查?」
沒有人回答我的疑問。我至今依然不知道答案,但如果真有誰觀感不佳,大概是這些長官吧。
甚至有些長官還會規定單位用餐時間,限制員警只能在某一個時段在餐廳用餐,其他時段在餐廳裡都是「規避勤務」。
對勤務不斷接續、沒有休息時間的外勤警員來說,等於只要用餐時間排到巡邏之類不在所內的勤務,或者剛好遇到案件要處理,你就別想吃了。
這是外勤單位與幕僚單位的鴻溝吧。我們並不像他們朝九晚五、中午還有一小時午休。這些用餐規定,完全沒有考量外勤的工作情境,只是依據幕僚的角度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