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父親過世後,留下房地和幾百萬元遺產,他四個孝順的孩子決定把財產全部留給媽媽養老,所以想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孩子們天真地想著,如此一來,媽媽就可以完整取得爸爸的遺產。
雖然四名子女的孝心一百分,但這樣的做法大錯特錯,為什麼?
拋棄繼承後,不能指定財產要給誰
拋棄繼承權是將整個繼承的權利拋棄,子女拋棄繼承,等於子女就不是繼承人了。你不能說,我拋棄繼承後,爸爸的財產想要給媽媽繼承,因為你已經拋棄了你的權利,就不是遺產繼承人,當然沒有指定讓財產全部給媽媽繼承的權利。
拋棄繼承通常是在長輩所遺留下來的負債大於資產才採用的策略,或因繼承人本身有巨大債務,如果繼承長輩遺產,會被繼承人的債權人扣押走,才要拋棄繼承。
子女拋棄繼承,還有後順位繼承人
開頭的故事案例中,如果這位父親的子女都沒有生小孩,在子女都拋棄繼承的狀況下,就要看爸爸的第二順位繼承人是誰。如果爸爸的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都不在,可能就會由媽媽與「爸爸的兄弟姊妹」(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此一來,爸爸的一半遺產反而是落到親戚手中。
換句話說,一旦子女拋棄繼承,繼承人就可能變成是媽媽跟孫子或祖父母,或是由父親的兄弟姊妹來繼承。本來只有五名繼承人,可能變成更多的繼承人,所需的手續更麻煩。
那麼,這四名孝順的孩子若想讓媽媽頤養天年,可以怎麼做?
•方案一:善用分割協議書,讓媽媽分得全部財產
遺產的分配在繼承人全體同意下,不需要「平均分配」,如果子女真想要把爸爸的遺產完整保留給媽媽,最簡單的方式是,媽媽跟四位子女共同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協議讓四位子女分得0元,媽媽拿全部,這在法律上也是能被認可的,千萬不要輕易地拋棄繼承。
•方案二:先維持公同共有,房地讓媽媽使用
繼承發生後,也可以不用急著辦理分割遺產,先去辦理房地繼承後,維持公同共有的狀態,同意由母親使用到百年,金錢部分由母親繼承取得,也不失為好方法。
Q:拋棄繼承後,還可以向勞保局申請領「勞工退休金」和「勞保死亡給付」嗎?
首先,我們得先釐清這兩者的不同。勞工退休金是以勞工退休金條例於2005年7月1日施行前後做區隔,施行前是按照勞動基準法規定,俗稱「勞退舊制」,雇主須在勞工依法退休時一次性給付,如果勞工未申請退休就不會發生。
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之後,採取個人專戶提撥制度,俗稱「勞退新制」。如果勞工在請領前身故,可以一次領取勞工個人專戶所累積的退休金;若是已經在領取月退休金但未屆平均餘命就身故,則可以結算退休金專戶,將剩餘的金額一次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