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騎車時看到一名女子醉倒在路邊,頓時心生慾望,撿屍女子並扛到朋友家性侵,事後才發現女子竟是另一名朋友的女兒,事情大條,而他也被女子控告性侵,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根據判決書,男子在2021年12月14日凌晨1時許騎車經過新埔鎮某路,發現女子因為酒醉倒在路邊,因此上前攙扶,隨後將女子載往朋友家,於凌晨4時許性侵女子,直到女子早上7、8時醒來,發現自己全裸、且不知道身在何處,嚇得立刻聯絡友人,請朋友到芎林鄉某便利商店來載自己,隨後前往驗傷。
法官依據女子說詞、繪圖證明住處模樣,加上驗傷證據,判定男子性侵事實明確。尷尬的是,男子事後才發現,自己性侵的女子竟然是另一名朋友的女兒,這點也讓法官認定,男子是隨機帶走倒臥路邊的女性乘機性交。
最後,法官認定男子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造成女子身心受創,斟酌犯後態度以及其背景狀況,依照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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