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律師,你現在有時間嗎?」我的秘書惠敏躊躇不安的走進辦公室,好不容易開了口。
惠敏有一位大她十歲的姊姊,電腦工程科系畢業,目前在大企業所屬的SI公司擔任部長。「姊姊是我們家族的驕傲,她對工作懷抱著與眾不同的熱情,在公司也因為實力堅強,在短時間內就得到晉升的機會,但是姊姊十分好強,再辛苦也不會告訴家人,不過最近遇到了讓她無法獨力承擔的事情,所以來找我商量。我知道不應該拿家務事麻煩您,但很想拉我姊姊一把……」
車禍當下對方無外傷
惠敏的姊姊智媛遇到的狀況大致如下:為了了解自己管轄內建設案的進度,她獨自開車前往位於論峴洞的招標單位。那天因為大塞車,她便無視導航的指示,急忙轉進小巷內,突然聽到「咚」的撞擊聲後,急踩了煞車。智媛穩定了受驚嚇的情緒後,下車查看,發現一名看似小學生的男孩和腳踏車一同倒臥在地,頓時眼前一片漆黑、雙腿發軟的她,立刻跑上前詢問男孩的狀況。
「同學,你還好嗎?」男孩若無其事的拍了拍膝蓋,把自己的腳踏車扶起來後說:「我沒事。」智媛出於不安,仔細打量了男孩的身體:「沒事嗎?有沒有哪邊受傷?」男孩語帶不耐地說:「阿姨我沒事,我現在得去補習班了。」急忙的想離開現場。智媛為了以防萬一,拿了兩張名片遞給男孩。「就算如此,萬一身體有異狀,你要立刻告訴我,知道嗎?」
男孩心不在焉的回答後,便牽著腳踏車離開。智媛回到車上後,把頭靠在方向盤上回想了剛才發生的事情。進入巷口時,因為看到減速號誌而放慢了速度,推測那位學生應該沒受到太大的撞擊。「呼~」她深深吐了一口氣,並且感到非常慶幸。
然而三天後,智媛的手機收到了一封簡訊。由於每天都會收到數十封簡訊,她沒能及時確認,而是在下午邊喝咖啡邊確認累積的訊息時才發現。「孩子的傷勢被診斷需要三週才能痊癒,妳卻沒有為他進行任何救護措施,甚至肇事逃逸。相信妳也知道,根據特定犯罪加重法第五條之三,肇事逃逸者將被處以最少一年、最多五年有期徒刑。」
智媛感到左胸口一陣刺痛。「這是什麼意思?這個人又是誰?」智媛急忙打開電腦,搜尋了「肇事逃逸」跟「特定犯罪加重法」這兩個關鍵字,經過一番研究,發現下列條文:
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等相關法律第五條之三
(對逃逸車輛司機的加重處罰)
1.《道路交通法》第二條規定,汽車、電動摩托車駕駛者若於交通途中觸犯《刑法》第二六八條罪行後,駕駛者(下稱「事故駕駛」)未依《道路交通法》第五四條第一項對受害人進行救護措施並逃跑時,將根據下列各項分類進行加重處罰。
一、造成被害者死亡後逃逸、或逃逸後被害者死亡的狀況下,處以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造成被害者受傷的狀況下,處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五百萬韓元以上、三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編按:此為南韓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