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到來,同時也有多項新制上路。在休假方面,勞動部近期發佈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明定勞工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如未請產假而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自112年5月3日生效。而指揮中心也指出,兩種疫情假自5月1日起正式退場。
流產請假規定
勞動部表示,現今性平法對於女性勞工「分娩前後」與「妊娠3個月以上」、「妊娠未滿3個月」及「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分別訂有8星期、4星期、1星期及5日之產假規定,而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則依相關法規定。對於適用勞基法的民眾,勞動基準法則訂有產假8星期及4星期工資照給之規定。
勞動部也指出,過去女性勞工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若依照性平法請假1周或5日產假者,相關法令其實沒有給薪規範,不過,依照性平法第21條第2項規定,「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若女性勞工未請產假,而選擇於上開日數期間內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惟以往對於雇主得否因此扣發全勤獎金,並無明文規範。
為秉持憲法精神,保護母性,勞動部參照性平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意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未來女性勞工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者,其受領全勤獎金之權益同受保障。如果雇主扣發全勤獎金,且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2種疫情假退場
除此之外,上月27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宣布,由於疫情走向常態化,「疫苗接種假」自5月1日起正式退場,未來若有相關需求,則回歸一般性規定辦理,與流感疫苗等常規疫苗接種相同。而2021年間,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出院後仍應居家隔離,該期間得請「防疫隔離假」之規定,因現已無相關隔離措施,一併於5月1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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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