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張姓健身教練因不滿黃姓前女友要求分手,在2022年2月間以整理搬家物品為由,於板橋租屋處徒手掐斃黃女,再企圖輕生未遂。一審依殺人罪重判張無期徒刑,但二審卻因有「中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獲輕判15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博會上訴定讞。民事部分,法院判張男應賠償黃女父母共794萬元。
檢警調查,25歲的張男與黃女均為健身教練,在新北市板橋區某社區同居。不過,該情侶於去年2月7日分手,張男心生不滿,不只以簡訊、電話不斷騷擾對方,更用YouTube搜尋殺人手法,並向朋友透露殺害黃女念頭。案發當天下午4時許,張男以整理搬家物品為由,約好與黃女到共同租屋處見面,直到當晚8時許,張男趁對方背對時將其勒斃,並在傳訊給好友,「我沒辦法回頭了」、「我想要和她一起永遠留在這間房子裡」,隨後反鎖房門,並持刀輕生,警方到場後破門救人,張男在送醫後撿回一命、黃女不治死亡。
檢方在事發後,認為張男知道黃女不願復合,仗著體型、力量優勢將她勒死,犯罪後甚至認為自己是「被欺騙的一方」,更表示黃女的新男友比不上他、毫無悔意,便依照殺人罪起訴張男。新北地院也於一審時指出,張男犯案後雖有通知朋友,卻未主動告知犯行,也未要求朋友將其犯行轉知偵查機關,且在員警到場時,張男將房屋大門關上反鎖,並無自願接受裁判的意思,不符合自首要件,認定張男分手後即預謀犯案,其殺意堅決、手段殘忍,犯後也未獲得死者家屬原諒,亦無真誠悔悟,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判決遭張男上訴,經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張男主張原審判刑太重,且犯案並非預謀殺人,自稱很愛女友,乃臨時起意犯案;另外仍主張自己符合自首要件,也對法官表示自己已反省,「我今天犯這樣的罪,不宜辯解」,稱未來希望能「在監獄中做手工」賠償被害家屬。合議庭認為張男還知悔悟,且始終坦承殺人並交代犯案過程,有中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在未認定自首、不具情堪憫恕的狀況下,改判15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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