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空解放」訴求就是男女平等:要嘛就不准男人上空,要嘛就給予女人對等權利。最先發動抗爭的是紐約州桑托瑞莉(Ramona Santorelli,左一)等7名女性,她們相約一塊上空野餐,想要凸顯男女不平等問題,也希望下一代能以健康態度接納自己的身體。
7女如預期遭警方逮捕後依《刑法》暴露罪(exposure of a person)遭判刑,還有人因此失去工作;但她們不斷上訴,終於在1992年7月,最高法院判決認定,相關罪名性別歧視:
「....概括而言,允許男性暴露胸膛、卻禁止女性脫掉上衣的歧視法律,合眾國人民沒有理由視為正當....」
In summary, the People have offered nothing to justify a law that discriminates against women by prohibiting them from removing their tops and exposing their bare chests in public as men are routinely permitted to do.
這份判決影響深遠,後來在俄亥俄州、愛達荷州、緬因州陸續有女性,發動類似公民不服從運動,藉此推動修法,保障女性擁有平等的上空權利。
有的女性上空參加同志遊行,有男女結伴裸胸逛大街,還有女性脫掉上衣,在家裡前院除草,驚動路人或鄰居報警。
肉身衝撞的上空解放之路
美國「上空解放」運動幾年下來,已經有33州承認女性上空權利,但即便在這些地方,想要行使上空權利的婦女,仍可能遭遇各式各樣的刁難與社會壓力。
美國聯邦法律則允許婦女在聯邦政府所屬地產上公開哺乳,惟該法無權干預餐廳、各州政府所屬及私人場所。多數美國媽媽跟台灣媽媽一樣,至今必須忍受社會歧視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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