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兩性上空平權運動,跟美國一樣是體制外抗爭。加國《刑法》並未明確定義怎樣算犯法的猥褻行為(indecent act),交由各地法院自主判定,有些城鎮100年前就取消女性上空罪責,但多數地方直到20世紀末,仍視女性胸部為性犯罪兇器。
1991年安大略省19歲女大生潔科(Gwen Jacob),為了凸顯法律歧視女性,她在一個炎熱夏日脫掉上衣走上街頭,激怒一名帶著孩子的媽媽報警抓人,後來加國檢察官以猥褻(indecency)罪名起訴她。
刺激男人性慾,所以女人胸部有罪
法庭上,潔科抗辯稱,女人胸部跟男人的一樣是脂肪組織,法律不該有性別歧視。1992年1月她一審仍獲判有罪,罰鍰加幣75元,法官當庭告訴她:
「女人胸部是女體一部分,無論觸摸或觀看,都會對男人造成性刺激。」
Keep your law off our bodies!
法官因此判決,限制女性公開裸露並無不妥,當地仲裁法庭二審仍支持原判,但隨即引發群情激憤。那個夏天,加國民眾發起抗議聲援潔科,很多人脫掉上衣聚集高喊:「我們身體不歸你法律管!」(Keep your law off our bodies!)。
聲援活動遭逮捕的6名上空婦女,也遭相同罪名起訴,但這次承審法官態度迥異主張:加拿大社會應該已經能夠應付上空婦女,因此判決6人無罪,更讓人質疑潔科原先有罪判決的正當性,最終促成1996年最高法院撤銷潔科罪名。
基督教團體領袖:女人雙乳侵犯他人「不被冒犯權」
女性上空除罪化以後,加國婦女袒胸出門,仍然會招來警方關切,雖然不再有人因此被起訴。2005年問卷顯示,高達7成2民眾不能接受女人上街沒穿上衣,認為應視為非法行為。2008年甚至有基督教團體領導人公開表示:
「我承認她們(裸露)的權利,但我不要她們的權利,妨礙我不受冒犯的權利。我不要我的孩子看到那些,所以我們會有衝突。」
這些帶著「赤裸」敵意的保守言論,並沒有讓主張上空權利的女性,放棄捍衛自己的權利,只是激發出更多創意面對困境。最有名的例子,應該是電台節目《On the Rock》主持人維爾柏恩(Lori Welbourne)2013年8月採訪基洛納(Kelowna)市長格雷(Walter Gray)。
社會敵意幽默以對
維爾柏恩當時詢問市長格雷:女人上空出門在當地犯法嗎?她邊問邊褪下上衣,讓市長吃驚地問她在幹嘛?她說覺得熱,接著繼續發問。市長很快恢復鎮靜說,雖然女方袒胸露乳上街,有人看到可能會報警,但當地女人上空有罪的法規,100年前已經廢止。